第十一课第一节:领会民法精神 课件 【中职专用】高一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与法律》(高教版)

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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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第十一课 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第五单元 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第十一课 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教学目标 1.认知 (1)理解民事关系的概念并识记民法的基本原则 (2)了解人身权的含义、内容以及民法通则有关保护人身权的规定。 (3)了解国家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和对侵害财产权的惩处措施。 2.情感态度观念 (1)充分认识民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性,自觉运用民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2)增强依法保护人身权的意识,崇尚公平正义。 (3)自觉尊重他人的财产权利,增强依法保护自身财产的意识。 3.运用 (1)能举出生活中的实例,说明什么是民事关系。 (2)学会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尊重他人的人身权。 (3)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财产权。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教学重点、难点 1.教学重点 1)民法的基本原则,依法处理民事关系 2)积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 3)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权 2.教学难点 1)民法的基本原则 2)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3)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权 第十一课 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设疑探究法、讲授法、 事例对比法、情境教学法 第十一课 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案例1:2010年初,仙山市工商局在春节前夕开展了涉及行业安全的大检查活动。1月20日来到了本市从事办公家具生产的龙头企业“万家用”家具厂,对该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两个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案例2: 2010年3月20日,仙山市工商局由于新的办公大楼落成,需要购进一批新的办公家具,于是,派人到“万家用”家具厂并购买了价值20万元的办公家具。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2010年1月20日和3月20日,仙山市工商局两次派人到“万家用”家具厂。这两次接触在这两个单位之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有什么不同?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1.民法保护我们的生活 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生活中处处有民法 1.早市买菜时明明给了钱,菜贩硬说没给钱; 2.坐车上班司机紧急刹车,头被撞得鲜血直流,司售人员说责任不在他们; 3.自己的照片被人摆在照相馆的广告栏里,照相馆负责人说应该感谢他们; 4.给自己手机存钱,但号码错了,钱到了别人的账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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