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课第二节:珍惜人身权利 课件 【中职专用】高一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与法律》(高教版)

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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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第十一课 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第五单元 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 维护公平正义 第十一课 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 1.工人排队接受搜身 3.偷看他人信件 4.网上说别人坏话 5. 拍 广 告 ?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 2.恶作剧 <引思 1> (1)上述案例侵害了哪些人身权? (2)民法有哪些保护人身权的规定? (3)图片中的侵害人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 侵害了工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容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法律禁止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侵害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1.工人排队接受搜身 <明理 1> 侵害了生命健康权。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不可侵犯。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要受到法律制裁。 <明理 1> 侵害了隐私权和人身自由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我国刑法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 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重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明理 1> 侵害了名誉权。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明理 1> 侵害了肖像权。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5.拍广告? <明理 1> <引思 2> (1)什么是人身权? 除了上述权利外,人身权还包括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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