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
第四课 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一、我国的国体
1.我国的国家性质(国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具有根本性意义。
二、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1)最广泛的民主表现:
①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②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2)最真实的民主表现:
①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是根本政治保证;
②在制度和法律保障上,建立了一系列切实体现和有效维护人民民主制度的制度,制定了维护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法律;
③在实现方式上,民主选举和民主协商;
(3)最管用的民主表现:建立一整套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
三、坚持民主与专政的统一
1.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民主专政包含对广大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两个方面
四、我国的国家职能
对内:维护国家稳定,促进社会发展。
对外:防御外来侵略,保卫国家安全。
第五课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一、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1.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
2.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是我国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
(2)地位:在我国国家机关组织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3)职权: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4)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5)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性质: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
产生: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职权:行使宪法规定的立法权、任免权、决定权、监督权,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专门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二、人大代表
1.法律地位: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大表大会的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2.产生方式:民主选举产生;
选举方式: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直接选举:县级、乡级人大代表的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