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夯实法治基础
课标要求
新课标在第四学段的课程内容的学业要求中有如下内容:““初步认识法治的内涵,理解法治的本质及特征;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解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本节课的议题式教学,以《道德与法治》九年级上册第二单元“民主与法治”第四课“建设法治中国”的第一框题“夯实法治基础”进行设计与实施。
教学过程
师:民主与法治作为实现政治建设目标的两个要求,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在第三节课的学习中,我们对于新型民主也是就是社会主义民主进行了了解,知道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优越性以及如何这些制度保障民主的实现;也了解了国家在保障公民民主权利的实现,我们也应该增强民主意识来积极参与国家的民主建设。从今天起,我们一起来了解关于法治的相关内容。
师:请大家翻看课本,完成导学卷中自学释疑部分的内容。(通过学生展示,使学生对课本内容有最初的了解)
三 议题探究:本课议题:法治在我们身边
环节一:良法善治与生活的关系
议题材料1:良法应当符合的标准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所谓良法,是符合法律的内容、形式和价值的内在性质、特点和规律性的法律。具体而言,良法至少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反映人民的意志和根本利益。良法应当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意愿的反映,而不是地方利益、某一部门甚至是某一利益集团的产物,要努力避免立法的部门化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的倾向。
反映公平、正义等价值需求。真正的良法,应当有坚实的价值根基。其中,最关键的,是在法律中充分贯彻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
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法律本身是一种社会现象,应当能够起到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功能,其必须有效反映社会发展、演进的规律,并将这些规律以一定的技术整合为法律规则,并最终促进社会发展。
要反映国情、社情、民情。“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韩非子》)。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生活规范,其本身就要追求良好有序的社会效果。
符合法定程序,具有程序正当性。法律是全民意志的反映,其必须具有程序正当性。即便法律的内容属于良法,但如果在创制程序上有瑕疵,那么实际上也不符合良法的标准。
议学活动:请结合材料中良法的判断标准及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