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13课 当代中国的民族政策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
1.背景
中国自古就是统一多民族国家,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多元一体格局。
在旧中国,少数民族长期遭受民族压迫和歧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
民族问题关乎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各民族的前途命运。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民族问题,逐步明确提出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
2.过程
1941年,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
1945年,中共中央提出:“对内蒙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区域自治。”
1947年5月1日,成立我国第一个省级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
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被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1955年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8年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1965年西藏自治区。还成立了一批自治州、自治县(旗)。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
1.时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2.表现
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此被纳入法制轨道。
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自治地方进行了有关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工作。
1990年,中共中央提出“三个离不开”,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1997年,中共十五大明确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
3.意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势在于维护国家的集中统一,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实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加快发展。
三、中共十八大以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
1.中共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要求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增进各民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2.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3.铸牢中华民族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