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17课 中国古代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
一、历代户籍制度演变
战国时期:国家大规模编排民户,制定户籍;户籍制度逐步确立。
秦朝:实行分类登记制度:除一般百姓的户籍外,宗室籍、宦籍、市籍等。
汉朝:编户齐民。丞相主管全国户籍工作,各级地方政府也均有专门人员主管户籍。
东汉末、西晋:东汉末年,户籍散乱。西晋时期,重建户籍,以黄纸登记,称为黄册。
东晋、南朝:南方土著黄册,北方侨居白籍。东晋后期和南朝,土断,白籍人口土著化,承担赋役。
隋唐:重新核定户籍。唐承隋制,管理更严,户籍三年一造。
宋朝:户籍分拥有土地、缴纳赋税的税户——主户与没有土地的佃户——客户。
元朝:按职业定户籍,如军户、民户、匠户、站户等,一旦定籍,世代相袭,不得变动。
明朝:以职业定户籍,分民籍、军籍、匠籍等。 以里甲制为基础,制造户籍册
清朝:户籍管理相对松弛,乾隆年间,朝廷谕令户籍永停编审
二、历代的基层组织与社会治理
1、历代基层组织
秦汉至明清,县是最基层的行政机构,下设直接管理民众的基层组织。
秦汉时期,县下设乡里。乡设三老,掌教化;设啬夫,掌狱讼、赋税;设游徼,掌补盗。里设里正。乡里之外有亭,设亭长,负责传递政令和维护治安。
后代沿袭这种乡里制度,稍有变化。
唐朝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城内设坊,郊外设村,设里正、坊正、村正。
明朝实行里甲制,十户为一甲,一百一十户为一里,设甲长、里长。
2、基层民众的自我管理与监督
秦汉:什伍组织;唐朝:邻保制度;北宋:保甲制;明朝:十家牌法;清朝:保甲制
三、历代社会救济与优抚政策
1、历代的社会救济与优抚政策的措施
汉朝建立常平仓制度,积谷备仓,调节粮价。秦汉时期皇帝赐给高龄老人鸠仗
隋文帝置仓积谷,预防荒年,还鼓励民间自置义仓。官仓救大灾,义仓防小灾。
政府设有收容贫老、孤儿和流浪人员的专门机构,如养病坊
北宋之后,宗族内部的救助活动逐渐兴起。范仲淹在族内创设义田,赈济族人;宗族通过设立义田、义学、义宅、义冢等族产,资助族中贫困者。福田院。
明清时期,慈善组织开始兴起,出现了善堂、善会等慈善机构。明初朝廷令各地有司优抚高年平民;养济院;《大明律》中对救助鳏寡孤独有专门的律条规定。
2、社会救济的原因
古代社会生产力水平低,自然灾害发生时,人民生活缺少保障;
农耕经济发展提供了经济基础;
儒家的民本思想
统治者巩固统治需要
3、社会救济的特点
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