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一、中国赋役制度的演变过程
1、西周:分封制下贡赋制度,诸侯的义务:缴纳贡赋;为王室服役
2、春秋战国时期的赋税制度改革:
背景:铁犁牛耕出现,井田制逐渐瓦解;诸侯国财政收入减少
齐国:相地而衰征,根据土地多少和好坏征收赋税。
鲁国:前594年“初税亩”是指无论公私田,按亩数实数收税
实质:客观上承认土地私有制
影响: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形成;促进了奴隶制生产关系向封建生产关系转变;是中国古代土地税的开端。
3、秦汉时期:
赋役种类:田赋、人头税和徭役
田赋:秦朝税率极高,缴纳田地产量的三分之二作为田赋
汉初休养生息的政策,田赋税率大大降低。
人头税:秦朝的人头税极重。汉朝人头税分为口赋(7—14岁)和算赋(17—56岁)
财产税:汉朝对车船征税,对商人和高利贷者征收算缗钱
徭役:秦朝的徭役分为更卒、正卒和戍卒
4、北魏、隋、唐初的租调制
基础:均田制
指导思想:轻徭薄赋
发展:北魏开始;隋朝沿用;唐朝发展为租庸调制
影响:保障了政府财政收入;以庸代役保证农民生产时间,促进农业发展。促进了隋唐的强盛。租庸调制,标志着从劳役地租到实物地租转变,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重大改革。
5、唐朝的两税法
原因: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均田制和租庸调制无法推行,国家财政收入减少;为解决财政困难,实行两税法
原则:以国家财政支出确定赋税总额,再分配到各地征收。按照田亩多少征收地税,按人丁、资产征收户税,分夏秋两次征收
评价:
积极:
两税法简化税收名目,有利于减轻人民的负担,缓和社会矛盾。
两税法扩大收税对象,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两税法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两税法以货币为主要征税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局限性:两税法并未能遏制土地兼并,唐后期土地兼并越来越严重,大地主隐瞒财产转嫁赋税现象增多,政府为保证财政又增加捐税,农民负担更加沉重,社会矛盾加剧。
6、北宋初期
袭唐代两税法,但附加税繁杂多变,徭役繁重
王安石变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
7、元朝:
北方:租庸调,征丁税、地税
南方:两税法,征夏税、秋粮
科差:按户之上下征收丝与银两
8、明朝的一条鞭法
过程:明初,夏税秋粮,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