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课 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讲义)-【中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与法律(第3版)(人教版)
2022-10-28
|
6页
|
842人阅读
|
116人下载
普通
内容正文:
第十一课 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导入新课:分析P128《生活处处有民法》案例导入新课,民法与我们的日常
生活关系最直接、最密切……
★讲授新课:
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1、民法保护我们的生活
(1)民法调整的民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2)民法的基本原则:
①平等原则;
②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
③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④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
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⑥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
2.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1)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教材126页上的漫画认为李某现在已经18周岁了,是否有资格处理父母留给自己的财产?自然人成为民事主体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略)
自然人要成为民事主体,必须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为前提。
除了自然人以外,法人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那么,什么是法人、法人的成立需要哪些条件呢?
2)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但只有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组织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3)法人的成立需要哪些条件呢?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我们刚才学习了解的法人条件,也就是说法人需要通过法定代表人来进行民事活动。
3、依法处理民事关系
1)民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作为中职生我们应如何依法处理民事关系?
首先我们要学习民法,懂得民法,遵守民法;其次要自觉运用民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正确行使民事权利,自觉履行法定的民事义务,并尊重其他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否则,就是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具体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分析书本P133页几个镜头,突出民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等。
例如:1.工人排队接受搜身 2.“恶作剧” 3.偷看他人信件 4.网上说别人坏话 5.拍广告
(1)“工人排队接受搜身”侵害了工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
(2)“恶作剧”侵害了生命健康权。
(3)“偷看他人信件”侵害了
由于学科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确保部分用户上传资料的 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如您发现相关资料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学科网,我们核实后将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