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2课时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标要求
了解各种人身权的内容与法律保护。理解如何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科学精神:正确认识人身权、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法治意识:了解侵犯人身权应当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主体意识,尊重生命、自由和人格尊严。
核心素养
生命健康俱可贵
1.人身权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2)人身权的内容: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1)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2)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拓展] 人身权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本身所应有的权利。身份权是法律保护权利主体因地位、关系或行为所发生的权利。
[拓展] 法律意义上的健康包括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生理健康是指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转,心理健康是指心理状态的良好表现。对于心理健康多通过精神损害赔偿的办法进行保护,只有当精神损害影响心理健康时才得以成为健康权客体上的健康。
[判断1] (1)人格尊严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
答案 ×
解析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生命权也是健康权。( )
答案 ×
解析 生命权以维护人的生命活动延续为基本内容,防止人的生命终止。健康权以维护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维护人体机能的完善状态为根本内容,不以人的生命和生命价值为客体。
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1)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2)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2.肖像权
(1)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拓展] (1)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提醒] 在网络时代,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呈现新的形式。例如,利用他人肖像制作“表情包”或者用手机任意抓拍人像并上传网络。
[判断2](1)个人姓名是由父母决定的,个人无权决定、更改其姓名。( )
答案 ×
解析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用明星照片做QQ头像,此举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 )
答案 ×
解析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法律保护,但只要其肖像不用于商业营利,不刻意丑化,就不构成侵权。
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和荣誉权
(1)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名誉权和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2.隐私权
(1)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保护隐私权的重要性: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4)在信息与网络时代,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直接相关。
①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
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③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提醒] 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的区别
(1)主体不同:名誉权的主体是所有的民事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