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五单元 化学方程式
课题3 利用化学方程式的简单计算
★知识点1:计算依据
1.理论依据
理论依据是质量守恒定律。
2.计算依据
(1)化学方程式中反应物、生成物各物质的质量比等于各物质相对分子质量和化学计量数的乘积之比。
(2)化学方程式中各物质之间恒定的质量比是计算的依据。
易错提醒 各物质间的质量比实际是各化学式的相对分子质量(或相对原子质量)与化学式前面的化学计量数的乘积之比,计算时特别注意不要漏掉前面的化学计量数。
解题步骤:
★知识点2:计算类型
1.已知一种物质的质量,求另一种物质的质量
这种题型是按照化学方程式计算的重点,重在按计算格式进行计算。
根据化学方程式计算,实际上是利用化学方程式中各物质的质量比来计算(这是隐含的已知条件),因此只要已知化学方程式中任一反应物或生成物质量,就可求出其他物质的质量。
2.含字母的化学方程式的计算
利用含字母的化学方程式计算时,它的解题依据同样是利用相关物质的质量比列比例式计算,不过它的物质质量比是隐含的已知条件,它的计算方法一般有两种:
(1)通过相对分子质量进行转换,即用相对分子质量与化学计量数乘积表示。
(2)利用参加反应的反应物或生成物的质量来表示。
例如:在反应A+3B2C+3D中,C和D的相对分子质量比为22∶9,若2.3 g A与足量B充分反应,生成2.7 g D,则在此反应中,参加反应的B与生成的C之间的质量比为多少?
分析:已知C、D的相对分子质量比为22∶9,那么在该反应中C、D的质量比为(22×2)∶(3×9)=44∶27,已知生成D的质量2.7 g,列比例式可求出生成C的质量4.4 g,再根据质量守恒定律可得出参加反应的B质量为2.7 g+4.4 g−2.3 g=4.8 g,那么B、C质量比为4.8 g∶4.4 g=12∶11。
解题时应注意:
(1)相对分子质量比并不一定等于物质的质量比,两者之间转换时,一定要结合化学方程式中的化学计量数。
(2)当题目中的数据较多时,不要乱,不要放弃,要学会有条理地将数据按题意写在相应物质下面,然后合理利用。
3.含杂质的反应物(或生成物)质量的计算。
(1)将含杂质的已知物质量换算为纯物质质量,其关系式为:纯度=×100%,纯物质质量=含杂质物质质量×纯度。
(2)将纯物质质量代入化学方程式进行计算。
(3)将计算得到的纯物质质量换算成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