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九上历史必背精华¥肥东四中
第三单元 封建时代的欧洲
第8课 西欧庄园
素养必备
A、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1.庄园性质(特点):一种新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是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2.居民分类:均为领主的佃户,包括自由的农民和缺少自由的农奴。
3.耕地组成
一部分由领主自己保留,直接经营,称为“自营地”,收入全部归领主所有;
剩下的耕地是佃户的“份地”,是佃户的生活来源。
4.剥削方式:佃户义务耕种领主的“自营地”,每周3天;领主还向佃户征收其他捐税。
5.共用地:庄园的周围大多是林地、荒地等,被称为“共用地”,全体佃户都可以放牧,共同使用。
6.自由农民: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他们的土地。领主与佃户之间具有一定的契约关系。
B、庄园法庭
1.法庭主持:领主或他的管家。
2.审判内容
(1)佃户如果在劳役中怠工、不能完成劳役或未按规定缴纳足额租税等侵犯领主利益的行为,会受到起诉与处罚。
(2)佃户之间关于土地、借贷和婚姻的纠纷,违反庄园公共规则的行为,都要通过庄园法庭进行审理。
3.法庭特点: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开庭的时间、地点不固定。
4.惩罚手段:通常是处以罚金,罚金全部归领主所有。
5.审判依据:习惯法或村法。
6.法庭作用
庄园法庭起着维护庄园公共秩序的作用;维护领主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领主的特权(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佃户利益)。素养拓展
1.自由的农民和缺少自由的农奴有什么区别?
答:自由的农民有一定权利,如份地保有权,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他们的土地,其土地权利受庄园法庭保护。
农奴不仅受领主剥削和奴役,而且被控制人身自由,农奴虽有家庭,但是其人身却属于领主,农奴身份世代相袭,不能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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