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7.1立足职场有法宝
课时重难点:
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2.劳动合同。
一、法律守护劳动者
1.如何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1)国家保障: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2)法律保障:为了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权利,我国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
(3)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外,还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失业保险条例》等。
2.劳动者
(1)含义:指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人。
(2)要求: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特殊情况下如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
3.劳动法
(1)劳动法主要调整对象: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
(2)意义:为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助于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3)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①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A、地位:劳动法的首要原则;
B、意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可以提升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劳动法就是劳动者权益保护法。
C、内涵: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
②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
A、内涵: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B、要求:应当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
③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也叫倾斜保护原则)
A、体现:除对劳动者的权利进行倾斜保护外,劳动法还注重对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等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B、意义:显示了国家对劳动者的关怀,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国家对女职工和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等高强度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高强度劳动;
(3)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高强度劳动;
(4)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等等。
二、劳动也要签合同
1.劳动合同的含义及作用
(1)含义: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作用:有了劳动合同,劳动者维权有据,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如没订立从第二个月起工资双倍,最多11个月)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劳动合同的条款
(1)分类: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
(2)必备条款:是任何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假期,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劳动合同部分必备条款的缺失,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整体效力,对缺失的部分,双方可以协商增加,不能协商的,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3)可备条款:是除了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中可以规定的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条款。
3.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1)合法:指劳动合同的主体、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①.主体: 用人单位职能部门不能与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②.内容: 不得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矛盾、相抵触。
③.形式:是书面形式。
(2)公平: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
(3)平等自愿: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劳动合同的订立完全出于当事人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制对方接受某种条件。
(4)协商一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
(5)诚实守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诚实,恪守信用。
4.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