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一轮复习
第七讲
中国版图的奠定与面临的挑战
——明清(1368~1840)
模块一 中国古代史
课标要求
1、通过了解明清时期统一全国和经略边疆的相关举措,知道南海诸岛、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岛屿是中国版图一部分,认识这一时期统一多民族国家版图奠定的重要意义;
2、通过了解明清时期封建专制的发展、世界的变化对中国的影响,认识中国社会面临的危机;
3、通过地方行政层级管理的变化,认识自秦起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演变线索。
政权建立及巩固
1368年,朱元璋称帝,建立明朝,以应天府(今江苏南京)为都城。此后,他又用20年时间陆续消灭了地方割据政权和元朝残余势力,基本完成全国的统一。
为了巩固新生的王朝,朱元璋将儿孙分封到各地做藩王,藩王势力日益膨胀。明太祖死后,继位的建文帝实行削藩,遭到坐镇北平的燕王朱棣起兵反抗,燕王挥师南下,史称“靖难之役"。
1402年,朱棣登上皇位,是为明成祖。次年改北平为北京,开始着手迁都,1421年,明成祖正式迁都北京。
明(1368—1644)
明朝的政治制度
中央官制
(1)废除宰相,强化六部
背景:
①吸收元朝的教训,元朝丞相权势过重,以致皇权不稳、内乱屡生。
②皇权与相权之间的固有矛盾。
明初地方废行省,设三司,权力集中到中央,中书省和相权的权限扩大。
③宰相胡惟庸挑战皇权。
措施:
①诛其人:以“谋反罪”诛杀丞相胡惟庸;
②废其制:裁撤中书省和丞相,中央行政权分属六部;
③永不立:朱元璋下令以后不许再立丞相;
明(1368—1644)
(1)废除宰相,强化六部
影响:
①秦朝以来的丞相制度宣告废除。
②皇帝集皇权和相权于一身,君主专制进一步加强。
③导致宦官专权。
明朝的政治制度
中央官制
皇帝直接统治六部具体行政机构,相权与君权合二为一,集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于一身。朱元璋精力充沛、断事果决。据吴晗统计,朱元璋平均每天批阅奏折208件,处理事情424件。可能是历史上最忙的皇帝。
“打工”皇帝朱元璋
“百僚未起朕先起,百僚已睡朕未睡。
不如江南富足翁,日高丈五犹披被。”
明(1368—1644)
(2)明朝内阁制度
建立过程:
明朝的政治制度
中央官制
奠基 明太祖:殿阁大学士(侍从顾问)
出现 明成祖:文渊阁大学士(参与机务)
发展 明宣宗:内阁大学士(票拟权)
全盛 明神宗:权力大增(权压六部)
实质:不是国家法定行政和决策单位,而是常设的辅佐皇帝处理政务的秘书机构
明(1368—1644)
(3)宦官专权
明朝的政治制度
中央官制
①司礼监:掌握批红权力,牵制内阁。
实质:非法定机构,无实权,代表皇权,强化皇权。
②特务机构:东厂、西厂、锦衣卫。
影响:凌驾于司法之上,强化监察控制。
明代宦官专权的表现:干预朝政,宦官通过代批奏章来干预朝政;任免官员,宦官得势时,内阁首辅及六部尚书,他们都可以任意进退;三是监军统兵,通过直接担任军事指挥官来控制军权;四是操纵厂卫,东厂、西厂、内行厂、锦衣卫衙门等特务机关是明代所独有的。
明(1368—1644)
明朝的政治制度
地方行政
(1)废行省,设三司
职能:
①承宣布政使司负责行政;
②提刑按察使司负责司法监察;
③都指挥使司负责军事。
特点:“三司”分权,分别只听命于中央号令,互不统辖。
评价: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联系进一步加强,对强化中央集权,稳定地方社会秩序起到了一定作用。
明(1368—1644)
明朝的政治制度
地方行政
(2)设立督抚:
内容:明后期设立督抚,负责一省的军政,节制三司,加强中央集权;但明代督抚没有辖区,总督和巡抚属于京官,由中央临时派遣。
作用:有利于地方行政效率的提高;有利于加强对地方的管理。
“兵部尚书赵彦言:得旨:著督(孙承宗)抚(袁可立)镇道各官悉心整顿,毋得因循误事。”
——《明熹宗实录》
明(1368—1644)
明朝的政治制度
军事制度
(1)五军都督府
五军都督府和兵部都听命于皇帝,五军都督府有统兵权而无调兵权,兵部拥有调兵权而无统兵权,二者互不统属。
明(1368—1644)
明朝的政治制度
军事制度
(2)卫所制度
明代自京师达于郡县,皆设立卫、所,外统于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也就是说,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司,各省的都指挥使司又由中央的五军都督府划片管辖。都指挥使司下辖若干个卫,卫下辖一定数量的千户所和百户所。明朝中后期该制度趋于废弛。
明代的卫所兵制,实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