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12课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
纲要链接
本课相关内容可参见中外历史纲要(下)第3、8、9、14、17、23课
学习目标
1.搜寻有关中世纪以来王权加强、民族语言形成和法国大革命影响的相关史料,从“史料实证”角度认识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形成。
2.了解近代以来西方国际法和外交制度的演进历程,从“历史解释”角度认识国际法和外交制度的特点及影响。
一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1.王权加强
(1)国家和民族认同观念日益显现
①15世纪前后,西欧国家的封建割据势力遭到削弱,中央集权得到加强。
②宗教改革运动,沉重打击了教会势力,强化了各国的世俗权力,国家和民族认同观念日益显现。
(2)专制王权国家形成
①1534年,英国国王亨利八世授意议会通过《至尊法案》,宣布国王是英国教会的首脑,摆脱罗马教廷的控制,建立起国王的专制统治。
②路易十四统治时期,法国王权达到顶峰。
③欧洲国家纷纷成为专制王权国家。这一时期,国家的版图常常因为国王的婚姻或继承关系发生改变。
2.民族语言形成
(1)13世纪,以伦敦方言为基础形成的英语开始成为英国人广泛使用的语言。16世纪,法国国王签署敕令,规定法律文件必须用法语撰写,法语成为法国的官方语言。
(2)影响:对民族语言的重视强化了民族认同,促进了民族国家的形成。
3.民族国家形成
(1)直接原因:法国大革命及拿破仑战争,不仅传播了自由平等思想,还促进了欧洲各国民族意识的觉醒。个人对国家的忠诚越来越超过对国王和宗教的忠诚,各国纷纷鼓励和组织对爱国人士的崇拜,出现了国旗、国歌和各种国家节日,国家在人们的意识中越来越重要。
(2)特点:欧洲各专制王权国家逐渐变为具有独立主权的民族国家,这些民族国家有的由单一民族组成,更多的则是包括了多个民族。
二 国际法的形成与外交制度的建立
1.国际法的形成
(1)背景
①随着国家主权意识的加强,各国都强调国家利益至上,国家之间的利益纷争加剧。
②人们希望通过建立一定的法律制度来处理国家之间的关系,减少武力冲突。
③荷兰人格劳秀斯在1625年出版的《战争与和平法》一书中确定了国际法的主体是主权国家,奠定了国际法的基础。
(2)形成标志: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形成了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3)意义
①该体系确立了国际关系中的国家领土、主权与独立等原则。
②该体系开创了用国际会议和通过谈判达成协议的形式解决国际争端、结束国际战争的先例。
③确认了缔约国必须遵守条约、各缔约国可以对违约国集体制裁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2.外交制度的建立
(1)17世纪,欧洲各国君主派遣常驻外交使节和外交使团到他国,近代外交制度逐渐建立。
(2)1815年,欧洲各国召开维也纳会议,建立起以大国协调、欧洲均势为特征的国际关系体系,即维也纳体系。外交制度进一步发展。
(3)国际法的应用范围从欧洲扩大到美洲、亚洲等其他许多地方。
(4)各国之间签订了许多国际公约,制定了一系列战争法规,试图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3.对国际法和外交制度的评价
(1)积极:外交制度的建立和国际法的形成为国际关系确立了一些规则,为用和平方式解决国与国之间的争端、减少战争行为开辟了新的途径。
(2)局限:西方各国在国际法应用中实行双重标准,为了谋取利益经常违反国际法,导致国际冲突不断,最终引发了第一次世界大战。
三 20世纪国际法的发展
1.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
(1)背景:第一次世界大战使国际法遭到严重破坏。
(2)表现
①十月革命后,苏俄提出了不兼并不赔偿的原则,宣布侵略战争为反人类罪,为国际法开辟了新的发展阶段。
②战后,战胜国建立了凡尔赛—华盛顿体系,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由主权国家参加的政治性国际组织——国际联盟。
③1928年8月,美、法等国签订了《非战公约》,宣布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2.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
(1)背景: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法西斯国家的侵略活动使国际法再遭破坏。
(2)表现
①1945年6月,50个国家的代表签署了《联合国宪章》,确定了和平解决国家争端和制裁侵略的机制,并赋予安理会制裁的权力。确定了“大国一致”原则,集体安全体制进一步完善。
②国际法院成立,发展了国际司法制度。
3.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1)背景:第二次世界大战使国际法再次遭到极大破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的民族国家的独立和各类国际组织数量的激增,推动了国际法的发展。
(2)表现:国际法的领域大大扩展,在裁军、防止核武器及生化武器扩散等方面,颁布了一系列具有国际法性质的公约或宣言。
(3)评价
①积极:对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②局限:一些大国为了一己私利,不惜退出国际条约,甚至不经联合国授权就进行制裁或发动战争,严重威胁着世界和平。
[辨析比较] 民族、国家、民族国家
(1)民族:指历史上形成的,处于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