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6.1认识经济全球化(限时训练)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易错易混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所有关系。( )
分析: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并不是所有关系。
2.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为主,辅之以必要的德治。( )
分析: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不能有主次之分。
3.自愿原则,就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可以不受限制地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
分析: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即民事主体还应该遵循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等其他的民法基本原则。
4.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所以人格尊严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
分析: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5.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享有姓名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权利。( )
分析: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6.对社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人,我们可以人肉搜索,让大家对其防备。( )
分析: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1.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就是指私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分析:物权平等保护原则要求,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2.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对合法的私有财产无能为力。( )
分析: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3.在现实买卖交易中,买方付了钱就一定能够取得物的所有权。( )
分析: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不动产与动产而有所不同。其中,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对于动产,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所以,买方付了钱不一定能够取得物的所有权。
4.法律规定众多类型的物权,是为了保护物权不受侵犯。( )
分析:法律规定众多类型的物权,是为了充分发挥不动产与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5.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是指抵押。( )
分析: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是指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是质押。
6.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50年。( )
分析:作品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是有保护期限的。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
7.专利有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期都是20年。( )
分析: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8.商标只有注册才可以使用。( )
分析:商标未经注册也可以使用,商标获得注册之后,商标注册人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1.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要约就是要约邀请。( )
分析: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不具有法律意义。
2.受要约人一旦做出承诺,不管什么内容,就不能再改变。( )
分析:如果受要约人的承诺和要约人的意思表示内容一致,就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要求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后,发生法律效力。
3.订立合同就当然意味着合同生效。( )
分析: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生效。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