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学生管理控制程序
1目的
对学生德育服务和日常学习、生活管理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德育质量的不断提高,努力培养合格毕业生。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学生德育和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管理的控制。
3 职责
3.1 校长负责审批德育目标,领导学校的德育工作。
3.2 德育副校长负责制定学校的德育目标、审批《德育工作计划》。
3.3 德育处负责制定《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对班主任的工作管理;负责学生管理工作,对存在的和潜在的不合格所采取的纠正措施进行跟踪验证;负责审批《团委工作计划》和《班主任工作计划》。
3.4 团委负责制定《团委工作计划》;负责共青团工作和德育活动的组织开展。
3.5 教务处负责对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
3.6 班主任负责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负责对学生学习、纪律和日常生活管理及班级内开展的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3.7 总务处负责提供德育活动所需的设施设备服务。
4 工作程序
4.1 德育工作计划的制定、审批
4.1.1 每学期开学一周内,根据上学期工作情况,德育处主任结合上级德育工作安排和学校总计划,编制学期《德育处工作计划》,报德育副校长审批后实施。
4.1.2 学期《德育处工作计划》的内容至少包括:
4.1.2.1 本学期德育工作指导思想;
4.1.2.2 本学期学校德育工作总目标;
4.1.2.3 德育工作分解目标;
4.1.2.4 具体的实施措施;
4.1.2.5 规定德育工作检查的要求;
4.1.2.6 资源(人、财、物)方面的要求;
4.1.2.7 其他说明。
4.1.3 团委书记依照《中小学德育整体化实施纲要》和《学校工作计划》,制定《团委工作计划》,报德育处主任审批后实施。
4.1.4 各班主任依照学校学期《德育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