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教师管理的关系
一、教师管理与管理人员的管理
1.教师不同于管理人员,应对教师施行柔性管理
卡尔·E.韦克(Weick)认为,组织中的很多要素之间并不是像科层设计那样紧密联系,很多组织内部要素实际上是松散地联系在一起,每一要素都保持自身的独特性,也存在某些物质或逻辑上的分离,教育组织是松散耦合组织最好的例证。松散耦合即组织的规范结构与行为结构之间的联系是松散的,规则并不总是能够制约行动,某些规则的改变可能并不影响行动,反之亦然。霍伊等指出,学校中可能至少有两类组织。一类是负有制度与管理职能的科层组织,具有较为紧密的层级关系。另一类是专业组织,负责实际的教与学的技术过程,具有松散耦合的特点。在教师专业领域,柔性管理可以激发教师的自主性和创造性,从而实现自身价值,过多的科层控制会束缚教师的创新精神,因而在专业领域,需要更多地给教师赋权。但在行政事务方面采取更多的制度化管理是必要的,学校脱离规章制度和科层约束是难以想象的。应真正把教师当成“人”而不是“物”来管理。如行政人员把教师当成实现个人政绩的工具,这事实上也是把教师当物看。因此,教师只是受聘于教育教学工作,而不是他人的财富,学校行政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条文以及教师聘任合同等要求教师从事其应该做的工作,而不是要求教师“规训化”的服从。
2.正确处理行政人员的权力与教师的权利之间的关系
韦伯根据权力的性质把权力划分为三种类型:传统的权力、感召(Charismatic)的权力和合法的权力。传统的权力是世袭的,如封建社会中的世袭王权;感召的权力来自个人的魅力,如受某人的人格、气质、涵养以及学识等吸引而心悦诚服地甘愿表示服从;合法的权力主要来自科层制中法定的权力,如职权。
学校行政人员作为学校的管理者,自然也具备以上几方面的权力,如教育教学管理权、校务工作综合管理权、人事管理权和校产管理权。以上这些权力可以看作是校长法定的权力,但一个优秀的行政管理人员一定是善于合理运用几种权力的人。现实中很多行政管理人员只重视手中法定的权力,忽视了其他权力,导致工作开展困难。罗纳德·G.科温(Corwin)专门研究了学校中的教师冲突,发现在科层取向的学校中,管理者较多使用法定的权力解决问题,教师和管理者的冲突非常多,多达一半的教师冲突都发生在教师和管理者之间。
教师的权利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规定的教师应有的权利,一类是教师作为一个人,作为一个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