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管理的国际比较

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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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管理的国际比较 如何规划出更好的教师教育管理体系来促进本国教育的发展,如何将所制定的政策真正加以落实,世界各国都在进行探索和尝试。西方主要发达国家都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教师教育制度,形成了较为科学的教师教育管理体系。下面我们将从政策制度层面、标准体系层面和财政体系层面对国外教师管理体系做一一梳理。 政策制度层面 政策制度作为国家进行教师管理的主要杠杆和手段,已成为整个教师管理体制中的基础和核心。纵观各国的教师管理体制,无不从政策制度层面开始向外延伸出去,因此如何制定相应的教师管理政策制度来促进教师教育的发展和教师队伍质量的提升,成为各国政府重要的管理任务。从国际经验来看,各国政府所出台的教师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往往是彼此关联的,制度大都是建立在相应的政策文本之上的。所以,本部分将从教师职前培养制度、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后培训制度和教师人事管理制度等四个方面来进行国际比较和分析。 教师职前培养制度 在美国,综合大学和文理学院是师资培养的主要机构,学制为四年到五年不等。由于美国的教育行政体制实行地方分权制,因此它的师资培养的课程标准也因州而异,教学内容也基本上由各州制定。2005年,美国教师教育学院协会向国会提交了一份题为《2005年教师教育创优法案草案》(The Teacher Edu-cation Excellence Act of 2005)。其目的是要加强教师教育的创新,建立和完善教师教育的评估和评价制度,努力提高教师教育的质量,从而培养更优秀的学生。 英国师资培养主要由大学承担。1983年,英国颁布了题为《教师之素质》的政府白皮书,主张采取积极措施改革英国的师资培养课程。英国师资培养课程须由教师教育认定委员会认定,认定标准由教育部规定。1993年,开始在中小学开设实验性的师资培养课程,让大学和中小学结成伙伴关系,共同培养未来的教师,1994年的教育法将这一做法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 法国1989年《教育方针法》第十七条规定:教师培训学院于1990年10月开始在格勒乐布尔、里尔和兰斯三个学区试行,1991年在法国其他学区实施。教师培训学院(IUFM)取代原有的师范学校和其他培训机构,并将这些教师教育机构融为一体,成为统一的培养初等教育教师和中等教育教师的特定机构。法国现有29所教师培训学院,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学区内的大学签订协议,共同培养中小学教师。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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