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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量的确定
确定教师的基本工作量不能依据某个人,而必须依据群体即抽象的社会平均人的劳动时间计算,即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它不是指工作效率最高的人,更不是指工作效率最低的人。因此,它首先要求得出教师完成某项工作所需的平均劳动时间。
1.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确定
教学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中心环节,是教师工作的基本形式和主要内容,而其中的课堂教学又是更为主要的、更为基本的内容。但课堂教学也不仅仅是以课时表现,而是教案和课时的综合体现。
教师的教学工作虽然分学科,有其特殊之处,但它们能以教学这一共同点联系起来,即不同的学科能够表现为共同的基本的劳动环节:准备教案、准备教具、准备实验、课堂授课、批改作业、答疑辅导共六个环节。计算出每一学科教师在六个环节中各需的劳动时间,进而就能得出教师完成全过程教学所需的全部劳动时间。从中也不难看出,如果重复使用一个教案,则他所用去的劳动时间只包括后三个环节,是一个不完整环节的劳动时间。于是,教师的劳动时间可看做由两部分组成,新教案+新授课,旧教案+新授课。
学校开展了广泛的抽样调查工作,通过问卷、座谈、小组讨论、个别交流等多种形式,对每个学科的教师在各教学环节所需的劳动时间进行经验估计与实际测量,从而得到教师完整劳动环节与不完整劳动环节所需的劳动时间,计算出各学科教师一周所用的平均劳动时间。结果如下:
初中语文教师除使用六个教案上6节课以外,还应重复使用教案上5.42节课,一星期周教案+周课时的和为17.42;
初中数学调查得到相同的结果;
其他学科的调查也表明,如以周教案+周课时之和计算教师工作的量,各学科均在18这个量上下浮动。
结论:(1)各学科均可以以18这个量作为标准,来要求或衡量教师一周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其中的数量“18”,是周教案与周授课课时的数量和;(2)在教师周工作量达到或超过18时,在计算教师工作量时,教案与课时可以同等对待;(3)如果我们将每一教案、每一课时都抽象地看做一个单位,那么,就可得出教师一周的标准工作量应为18个单位。
这样的结论是合理而科学的。首先,它是在严格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得到的;其次,我们最终研究得到的结果恰好与国家和北京市对教师基本工作量的规定相吻合,语文、数学要求任教两个班,其他学科为14或16节课。高中教师的标准工作量也为18个单位。
2.教师教学工作量工资的确定
当一个教师的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