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队伍质量建设与教师管理

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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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教师队伍质量建设与教师管理 与教师培养、教师培训同样,我国的教师管理也经历了从不规范到逐渐规范的过程,具体表现为“人治”到“法治”的漫长历程。这个“法”不仅仅指法律法规政策,还包括相应的制度与规则。就前文出现的教师培养、教师培训是一体化的教师教育的观点,本节如果以教师教育管理为题似乎更合理一些。不过,必须明确的是,教师管理与教师教育管理是两个截然不同但具有从属关系的概念。教师教育管理是教师管理之下的概念,其内容包括对教师教育机构、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教育行政等方面的管理,而教师管理不仅涵盖了教师教育管理,还有教师人事管理、学校内部教师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教师教育管理的概念对应的是教师教育,而教师管理的概念,对应的就是整个教师队伍质量建设。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教师队伍质量取决于教师管理的质量,尤其在公共教育系统内部,教师管理对于引导教师的自我成长起了关键作用。本章将研究教师队伍质量建设和教师管理的关系。 教师管理:法律和政策层面 近年来,我国有关教师的法规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缺乏到完善的过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涉及教师的法律的表述也越来越详细。这足以说明我国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步。 教师培养相关法律政策 目前,我国关于教师培养的相关法律,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而涉及内容最多的,主要还是1993年的《教师法》。在《教师法》第十八条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非师范学校应当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各级师范学校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第二十一条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培训教师。” 1995年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与2000年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也涉及了教师培养的内容。《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中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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