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初三化学常用实验仪器图表
分类
名称
图形
主要用途
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用
于
加
热
的
仪
器
试管
(50ml、100ml、150ml)
a、 在常温或加热时,用作少量试剂的反应容器
b、 溶解少量固体
c、 收集少量气体的容器
d、 用于装置成小型气体的发生器
a、加热时外壁必须干燥,不能骤热骤冷,一般先均匀受热, 然后才能集中受热,防止试管受热不均而破裂。
b、加热时,试管要先用铁夹夹持固定在铁架台上(短时间加热也可用试管夹夹持)。试管夹应夹在的中上部(或铁夹应夹在离试管口的1/3处)。
c、加热固体时,试管口要略向下倾斜,且未冷前试管不能直立,避免管口冷凝水回流使试管炸裂。
d、加热液体时,盛液量一般不超过试管容积的1/3(防止液体受热溢出),使试管与桌面约成45°的角度(增大受热面积,防止暴沸),管口不能对着自己或别人(防止液体喷出伤人)。不加热反应时试管内的液体不超过试管容积的1/2。
蒸发皿
用于少量溶液的蒸发、浓缩和结晶
①可耐高温,能直接用火加热
②热的蒸发皿应避免骤冷及被溅上水,以防炸裂
热的蒸发皿要用坩埚钳夹取
③用完之后立即清洗干净
④蒸发皿中的液体不能超过其容积的2/3,注意及时搅拌
烧杯
(50ml、100ml、250ml、500ml、1000ml)
① 溶解固体物质、配制溶液,以及溶液的稀释、浓缩
② 也可用做较大量的物质间的反应
受热时外壁要干燥,并放在石棉网上使其受热均匀(防止受热不均使烧杯炸裂),加液量一般不超过容积的1/3(防止加热沸腾使液体外溢)。
锥形瓶
①加热液体,②也可用于装置气体发生器和洗瓶器
③也可用于滴定中的受滴容器。
①使用烧瓶或锥形瓶时容积不得超过其容积的1/2,蒸发溶液时溶液的量不应超过蒸发皿容积的2/3
②加热要垫石棉网
圆底
烧瓶
用作加热或不加热条件下较多液体参加的反应容器
加热要垫石棉网
平底
烧瓶
用作加热或不加热条件下较多液体参加的反应容器
加热要垫石棉网
燃烧匙
少量固体燃烧反应器
可以直接加热
加
热
仪
器
酒精灯
用于加热
① 使用时先将灯放稳,灯帽取下直立在灯的右侧,以防止滚动和便于取用。
② 使用前检查并调整灯芯(保证更地燃烧,火焰保持较高的的温度)。
③ 灯体内的酒精不可超过灯容积的2/3,也不应少于1/4。(酒精过多,在加热或移动时易溢出;太少,加热酒精蒸气易引起爆炸)。
④ 禁止向燃着的酒精灯内添加酒精(防止酒精洒出引起火灾)
⑤ 禁止用燃着的酒精灯直接点燃另一酒精灯,应用火柴从侧面点燃酒精灯
(防止酒精洒出引起火灾)。
⑥ 酒精灯的外焰最高, 应在外焰部分加热 先预热后集中加热。要防止灯心与热的玻璃器皿接触(以防玻璃器皿受损)
⑦ 用完酒精灯后,必须用灯帽盖灭,不可用嘴吹熄。(防止将火焰沿着灯颈吹入灯内)
⑧ 实验结束时,应用灯帽盖灭。(以免灯内酒精挥发而使灯心留有过多的水分,不仅浪费酒精而且不易点燃)
⑨ 不要碰倒酒精灯,若有酒精洒到桌面并燃烧起来,应立即用湿布扑盖或撒沙土扑灭焰,不能用水冲,以免火势蔓延。
盛
放
物
质
的
仪
器
细口瓶
用于盛放液体试剂
不能用于加热;
广口瓶
用于盛放固体试剂
不能用于加热;棕色的细口瓶用于盛装需要避光保存的物质,存放碱溶液时试剂瓶应用橡皮塞,不能用玻璃塞。
集气瓶
①用作收集或贮存少量气体
②用于有关气体的化学反应
(瓶口上边缘磨砂,无塞 )
①不能用于加热
② 收集或贮存气体时,要配以毛玻
③做物质在气体里燃烧的实验时,如有高温固体物质生成,应预先在瓶底铺一薄层细沙或装入少量的水
滴瓶
滴管用于吸取和滴加少量液体,滴瓶用于盛放液体药品
①手捏胶头排气后深入液体中,松开手指吸液,不可反复捏胶头(先排空再吸液)
②胶头滴管滴液时,滴管应悬空竖直放在容器口上方,不要接触容器壁,以免沾污滴管或造成试剂污染
③取液后的滴管应保持橡胶乳头在上,不可吸液过满,不要平放或倒置,防止试液倒流,腐蚀橡胶乳头
④胶头滴管用过后应立即洗净,再去吸取其他药品
滴瓶上的滴管用完后不必清洗但要立即放回原瓶上,以免放错位置或污染试剂;
计
量
仪
器
托盘
天平
用于粗略称量物质的质量,一般只能称准至0.1g
称量物放在左盘,砝码按由大到小的顺序放在右盘,取用砝码要用镊子,不能直接用手,天平不能称量热的物体。
被称物体不能直接放在托盘上,要在两边先放上等质量的纸, 易潮解的药品或有腐蚀性的药品(如氢氧化钠固体)必须放在玻璃器皿中称量。
【左物右码】
量筒
最大刻度在上方,无“0”刻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