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三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
第六课 我国国家机构
1.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及职责:
我国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地方的重大事务。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是什么?
(1)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2)地位: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是什么?它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有何联系?
(1)性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2)关系: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5.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地方立法权。
(2)决定权。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3)任免权。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享有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决定、罢免的权力。
(4)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本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
(2)产生: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3)任期: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五年)
(4)资格条件:①政治条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②年龄条件:候选人必须年满45周岁。
7.国家主席的职权:
(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2)任免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3)外事权。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