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12课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
【课标】
2.了解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形成情况,以及国际法的发展。
选考复习:选择性必修1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概念解读:
1.民族:指在语言、地域、经济生活、心理素质上与其他人群在客观上有所区分的一群人。由于历史的原因,一个国家可以有不同民族,一个民族可以生活在不同的国家里。
2.民族主义:指以维护本民族利益和尊严为出发点的思想与行为。
3.民族国家:由一或几个民族构成的、具有独立主权的国家。
4.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是用来解决国家间争端的原则、制度和方法。
国际法诞生的标志是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立了国际关系中国家领土、主权与独立等原则。
根源 基础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现代以来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及发展
基础知识梳理
欧洲中央集权加强的原因及表现:
国王与教皇的斗争:
国王与贵族的斗争;
西欧工商业的发展;
西欧城市自治发展;
宗教改革打击教会势力;
表现:
15世纪晚期英国都铎王朝;
15世纪晚期,法兰西国王基本统一法国;
英法百年战争,
法国大革命;
拿破仑对外战争;
启蒙思想影响;
法国大革命;
俄国“十二月党人”;
波兰民族解放斗争;奥地利普鲁士革命
民族国家出现:
15世纪末:西班牙、葡萄牙、
16-19世纪:英国、法国、德国
资本主义的发展
共同的地域;
共同的民族语言;
共同的心理文化特征;
宗教改革后,专制王权国家的出现:
原因:中央集权加强;民族意识觉醒;
法国大革命及拿破仑战争后,民族国家出现
侵略扩张下,极端民族主义出现;
欧盟产生并发展
根源 基础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现代以来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及发展 资本主义的发展 共同的地域;
共同的民族语言;
共同的心理文化特征;
宗教改革后,专制王权国家的出现:
原因:中央集权加强;民族意识觉醒; 法国大革命及拿破仑战争后,民族国家出现 侵略扩张下,极端民族主义出现; 欧盟产生并发展
前提 基础 形成 发展:三大国际体系
国际法的产生与发展
基础知识梳理
西方民族国家的出现
《战争与和平法》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近代外交制度的建立;
维也纳体系;
(外交制度进一步发展;
国际法范围从欧到美、亚)
“凡-华”体系;
苏俄、国联、非战公约;
雅尔塔体系;
联合国:“大国一致”原则,集体安全体;
各类国际组织激增;
系列国际公约或宣言
形成
成熟扩大
新阶段
新发展
1.《战争与和平法》的主要观点、地位:
提出君主应制定条约并接受约束,确定了国际法的主体是主权国家,奠定了国际法的基础;
2.《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背景,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影响:
背景:1616-1648年,德意志的新教同盟和天主教同盟,为了争夺领土、王位和霸权展开争夺,欧洲各国卷入其中。
影响: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确立了国际关系中的国家领土、主权与独立等原则,开创了用国际会议和通过谈判达成协议的形式解决国际争端、结束国际战争的先例,确认了缔约国必须遵守条约、各缔约国可以对违约国集体制裁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3.维也纳体系的特征及评价。
特征:
大国协调、欧洲均势
积极性:在维也纳体系下,外交制度进一步发展;国际法的应用范围也逐渐从欧洲扩大到美洲、亚洲等其他许多地方;各国之间通过签订国际公约,制定战争法规,试图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局限性:但西方各国在国际法应用中实行双重标准,为了谋取利益经常违反国际法,导致国际冲突不断, 最终引发了一战;
4.国际联盟与联合国的不同点:
①原则上:国际联盟强调大会一致(全体一致)原则,不利于国际法的实施;联合国强调大国一致原则,有助于国际法的实施。
②范围上:联合国较之国际联盟更具有普遍性、权威性,国际法适用范围更广。
③作用上: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方面比国际联盟更有效,更能推动国际法的发展。
5.国际法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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