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11课 中国古代的民族关系与对外交往
【课标要求】通过本课学习,了解中国古代的民族政策和边疆管理制度,认识中国作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历程,以及中国古代处理对外关系的体制 。
人教版《中外历史纲要》选择性必修一第四单元 民族关系与国家关系
制作人:一蓑烟雨
一、中国古代的民族关系:
1、秦朝:
(1)秦朝是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历史开始。
(2)秦朝周边生活着众多民族,如东北的夫余、乌桓,北方的匈奴,西北的羌、氐,南方的夷、越。
(3)秦朝设“典客”“典属国” 等官职来管理民族事务。
(4)秦朝北逐匈奴,修筑长城;南抚夷、越,在今天的两广地区设南海郡、桂林郡、象郡。
民族:
东北:夫余、乌桓;北方:匈奴;西北:羌氐;南方:夷、越;
机构:典客、典属国;
政策:北逐匈奴修长城;南抚夷越修灵渠;两广地区设三郡。
2、汉朝:
(1)在中央:汉朝设大鸿胪一职管理民族事务。
(2)在北面,汉初,朝廷对北方的匈奴采取和亲政策。汉武帝时期三次出击匈奴,取得大胜。此后南匈奴内迁,逐渐汉化。东汉初,89年窦宪出击北匈奴,刻铭燕然山,北匈奴数败之后,西迁远方。
(3)在西面,在河西走廊设 “河西四郡”,成为中原前往西域的要道。 在西域设西域都护府;
(4)在东北,汉朝设护乌桓校尉。元封三年(公元前108年),汉武帝灭卫氏朝鲜,设乐浪、玄菟、真番、临屯四郡。
(5)在边疆:汉朝政府在边疆推行屯戍政策,向北方大量移民屯田;在西域也设置田官,督率戍卒屯田。
3、三国两晋南北朝:(历史纵横)
(1)东汉以来西部北部边陲的一些少数民族不断内迁;到西晋时,内迁的少数民族匈奴、鲜卑、羯、氐、羌(五胡内迁)。
(2)西晋灭亡后,建立政权,学习汉族的典章制度,通婚杂居,相互影响。
(3)5世纪,北魏统一北方,孝文帝改革推行汉法,进一步推动民族交通。
(4)南方经济开发,加强了南迁中原人与东南、西南地区人民的交融。
4、隋朝:
(1)隋唐时期负责民族事务的机构是尚书省的礼部及鸿胪寺(礼部司、主客司、鸿胪寺)。
(2)隋初, 突厥、吐谷浑、党项等周边民族先后归服隋朝。
(3)隋朝加强了对岭南地区各族的统治。开皇九年(589年),百越女首领冼夫人被册封为谯国夫人,为隋朝在岭南的统治起到了重要作用。
(4)隋朝在边疆主要推行郡县制,但以边疆民族的豪酋大姓任郡守、县令。
(5)隋朝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