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一中2021-2022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语文试题
考生注意:
1.本试卷共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2.请将各题答案填写在答题卡上。
3.本试卷主要考试内容:部编版选择性必修上册、中册、下册第一单元。
一、现代文阅读
(一)论述类文本阅读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古司马兵法”是中国古代兵学的总源头,是中国古代兵家文化最早的系统载体。西周时期,当时的兵学典籍由官方统一编纂,专职传授。这类文献泛称为“司马兵法”,并不是某一部军事典籍的专指,如先秦时期一切官方军事文书(法规、条令、条例)都属于“古司马兵法”的组成部分。“古司马兵法”最显著的特征是集中体现了西周礼乐文明中的“军礼”传统。
这反映在战争宗旨上是强调规则意识、底线意识,“争义不争利”。如不得已动用战争这个最后手段,也必须遵循一定的道德伦理原则,光明正大、公平合理地进行交锋,即所谓“以礼为固,以仁为胜”。
发动战争,多有道德上的禁忌,这包括不能够乘人之危,不允许违农时,不能让民众遭受苦难,等等。在具体的战场交锋过程中,必须尊重对手,奉行光明磊落的原则,进退有节制,厮杀讲礼仪,杜绝诡诈狡谲的行为。《榖梁传·隐公五年》简洁概括为“伐不逾时,战不逐奔,诛不填服”。
战场纪律要体现一定的人文关怀,优待俘虏、救死扶伤、禁止报复是执行战场纪律中的必有之义。在战争善后问题上,胜利一方对敌手也不许赶尽杀绝、除恶务尽,而是在确保胜利的前提下,保留对手生命,让其维系自己的血胤。武王伐纣成功后,乃册立纣王之子武庚,继续奉殷商之血祀,就是例子。
当然,对“古司马兵法”的“竟于道德”的属性,我们也不能作过度夸大。这种现象的存在,首先是由战争本身物质条件所决定的,是受到现实的制约的。例如在殷商、西周与春秋前期密集大方阵作战背景下,战场行动只能是“逐奔不远,纵绥不及”“徒不趋,车不驰”,只能是“成列而鼓”。其实,当时战争的残酷才是历史的最大真实,《禹鼎》中“无遗寿幼”征伐令的记载即是明证。
其实,“古司马兵法”所体现的“军礼”精神,只适用于中原诸夏列国,而不包括其他少数民族。这就是所谓的“德以柔中国”。与之相反,那些四夷少数部族则不属于“军礼”的适用对象,故言“刑以威四夷”(《左传·僖公二十五年》)。即使在中原诸夏列国,是否遵循“古司马兵法”所倡导的“军礼”原则,也不能一概而论。例如,在战场上“伤国君有刑”是“军礼”的准则之一,晋楚鄢陵之战中,郤至见楚子必下,“免胄而趋风”,固然恪守了“军礼”,但是,同为晋军将领的吕锜却汲汲于杀伤敌国国君为务。
不仅如此,在同一个人身上,他对“军礼”的遵循也往往带有选择性,表现经常前后不一。如郤至其人,他在鄢陵之战的战场交锋时固然对郑伯、楚子等敌国国君竭尽恭敬尊重之能事。可是,在鄢陵之战开战前夕的战略建言里,却主张趁楚国还没有摆好阵势就攻打,这明显违背了“无薄人于险”的“军礼”要求。
“古司马兵法”所倡导的军礼原则,归根到底,只是一种道德上的诉求,并非强制性的法则。因此,我们对“古司马兵法”中“竞于道德”的属性,应该有辩证的认识,既不宜轻易地否定,也不可让后儒们牵着鼻子走,一味地加以信从。
(摘编自黄朴民《中国古代兵法的道德属性》,《光明日报》)
1. 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古司马兵法”虽然是古代的兵家文化典籍,但是它并不专指某一部军事典籍,所阐述的也并不只限于军事方面的问题。
B. 在“古司马兵法”中,古人主张战争要有规则意识,遵循一定的道德伦理原则,将战争宗旨提升到“仁”“义”等高度。
C. “古司马兵法”关注战争的交战双方,认为在交锋时要尊重对手,光明磊落,在战场上不能有偷袭等诡诈狡谲的行为。
D. “古司马兵法”中的“竟于道德”体现了“军礼”精神,但它只是古代人们在道德上的诉求,不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则。
2. 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文章第一段先分析了“古司马兵法”在兵家文化中的地位以及特点,再点出“古司马兵法”最显著的特征。
B. 文章从“古司马兵法”在战争的发动、交锋过程、善后各阶段的要求等方面论证了其“竞于道德”的属性。
C. 文章第六段运用了例证法、引证法,论述了“古司马兵法”的“军礼”对战争的重要作用以及运用的范畴。
D. 文末指出我们对“古司马兵法”的“军礼”所采取的态度,不轻易否定,也不一味地盲从,体现了辩证思维。
3. 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
A. “军礼”传统属于西周礼乐范围,随着历史的演变和礼乐崩塌,其“竞于道德”的原则在西周后的战争中消失殆尽。
B. 作战双方不能赶尽杀绝,胜利一方必须要保留对手的生命,让其延续自己的血脉,这体现了“军礼”中的人文关怀。
C. “古司马兵法”中的“竞于道德”的属性受到当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