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1.运用材料分析我国的海洋权益及海洋国情。
2.以南海诸岛、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为例,说明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重要性。
海洋权益是海洋权利和海洋利益的总称,是属于主权性质的权利和由此衍生的部分利益。
一国可主张海洋权益的范围包括本国的内水和领海,还包括本国管辖的专属经济区等。
海洋政治权益、海洋经济权益、海洋安全利益、海洋科学利益、海洋文化利益。
包括海洋主权、海洋管辖权、海洋管制权等。
包括开发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大陆架的自然资源,发展海洋经济等。
将海洋作为国防屏障,通过外交、军事等手段,防止和抵御海上军事冲突。
将海洋作为科学实验基地,以认识海洋自然规律等。
包括海上观光旅游、举办跨海域的文化活动等。
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了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海洋权益。中国于1996年批准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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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海洋权益。
海域划分,首先需确定沿海国或群岛国的领海基线。领海基线是领海与内水的分界线,也是测算领海宽度的起算点,一般采用正常基线法和直线基线法等划分。
正常基线法也称低潮基线法,即以退潮时海水退至离岸边最远的那条水边线为领海基线。
直线基线法是在岸线极为曲折或者接近海岸有一系列岛屿的地方,确定适当点后再用直线连接而成领海基线。
领海基线
划分:是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的水域,包括沿海国沿岸的河口、港口、海湾、海峡等。
权益:与陆地领土的地位相同,享有完全的排他性主权。
划分:邻接陆地领土和内水的一带海域。其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最宽不超过12海里。
权益:沿海国在领海内享有的主权及与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外国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
划分: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带海域。宽度不超过12海里。
权益:沿海国在其毗连区内具有防止和惩治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等法律和规章的管制权。
划分: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带海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
权益:所属国在其区域内享有全部资源及管理权力,他国在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下享有航行和飞越自由等权力。
划分:包括沿海国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权益: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其他国家享有在大陆架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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