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2.列举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的主要类型,懂得维护物权的途径。
3.简述合同的含义和价值,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违约责任,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熟悉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
4.理解侵权责任的内容,树立依法承担责任的观念。
课标内容要求:
校园欺凌的形式:
拳打脚踢,推撞,抢夺财务,棍棒殴打等等。有肢体接触的是属于肢体上的欺凌。是最容易看出来的欺凌形式。
辱骂他人,当中嘲笑他人,替别人取带有侮辱性的绰号等等。有言语上的辱骂属于言语上的欺凌,是最不容易察觉的欺凌形式。
在网络上发表对受害者不利的言论,曝光别人的隐私,对受害者加以言论上的侮辱等等。在网络上发表的不利行为是属于网络上的欺凌行为。是容易察觉的欺凌形式。
孤立他人,排挤他人,令他的身边没有朋友等,属于社交上的欺凌方式。是较容易看出来的。
校园欺凌侵害了女主的哪些人身权利?应该如何维权?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
生命健康俱可贵
2
思考: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 和 。为什么?
人身权利有哪些,有何要求?其中最基础的权利是什么?
人格权有哪些,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如何区分?
姓名肖像受保护
3
名誉隐私不可侵
生命健康俱可贵
P7
思考: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 和 ?
为什么?人身权利有哪些,有何要求?
其中最基础的权利是什么?
1.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
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②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1)法律依据:
(2)分类:
(3)要求: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生命健康俱可贵
P7
思考:为什么说“生命健康俱可贵”?
三者有区别吗?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1)地位:
(2)必要性:
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民法典将这三项权利置于人身权编的前列。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生权利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致死)
(致残)
(致病)
民法典保护: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造成残疾的,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3)要求: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被判有期徒刑
姓名肖像受保护
P8~9
思考:为什么受保护?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姓名权?
1.姓名权
(1)法律依据(含义):
(2)法律规定: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姓名肖像受保护
P8~9
思考:你认为“鲁迅”这个名字受法律保护吗?
除了本名,你在生活中还使用过哪些名字?
1.姓名权
(2)法律规定: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姓名肖像受保护
P8~9
思考:为什么胜诉?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肖像权?
2.肖像权
(1)含义:
(2)法律规定: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葛优共提起176起关于"葛优瘫"、"葛优躺"的肖像侵权官司,其中涉及"葛优躺”的诉讼有158起,涉及"葛优瘫"的共有18起,并且全部胜诉。
王某未经李某同意,在网站上展示了李某的照片
甲将乙的照片进行涂改,丑化放到了网站上
张某整容后酷似李某,并多次参加营利性的模仿秀表演
侵犯 未经同意
侵犯 丑化
不侵犯 未使用李某肖像
9
名誉隐私不可侵
P9~11
思考: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名誉权和荣誉权?
二者是一个意思吗?
1.名誉权和荣誉权
(1)含义:
(2)法律规定: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荣誉是国家和社会对在社会生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