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知识清单]
一、育小职责大
1.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1)抚养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教育义务: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2.父母对子女的监护职责
(1)适用对象:未成年子女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
(2)目的: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3)具体履行: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也是父母的权利
(1)权利与义务统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2)父母对子女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二、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原因:父母不辞辛苦养育我们长大成人,这份恩情我们一生都难以报答。
(2)做法: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2)履行: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3)意义: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1)表现: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
(2)处理: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体系构建]
[要点提炼]
1.一个目标:家庭和睦。
2.两种义务: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3.两种监护:父母对子女的监护责任、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4.三种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遗弃、家暴、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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