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5.2薪火相传有继承 教学学设计
【课标要求】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教材分析】
本节课内容是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二单元第五课的第二框题。本框
主要述了遗产部分法律知识,目的是要引导学生了解继承制度,明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的承关系,学会在社会实际生活中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不损家庭成员合法权利,共同建设和谐家庭。本框共设两目:第一目是法定继承有顺序,第二目是遗嘱继承重意愿。通过学习,帮学生熟知继承的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提高学生政治认同、科学精神与法治意识素养,更好地参与杜会实践。
【教学目标】
1、明确遗产、遗嘱、继承权的含义,明确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合法的收养关系的保护。
2、收集典型案例,分析遗嘱继承的规定,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依
法维权意识。
3、促进学生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和睦家庭。
【核心素养】
1.政治认同:民法典关于继承问题的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
2.科学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继承制度作为财产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保障和实现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
3.法治意识:明确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要求。
4.公共参与:坚持情理法的统一,正确处理家庭财产关系。
【教学重点】继承和继承权;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及其相互关系;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教学难点:遗嘱的有效性;
【教学难点】理解继承权如何取得;区分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教学方法】合作探究法与讲授分析法相结合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图文分析《这房子应该给谁?》
教师:通过这节课的学习,我们来帮助他们判一下这个房子到底应该给谁。
第一幕:法定继承有顺序
议题一:遗产分割从法律
探究活动一:阅读材料
大壮27岁已结婚成立了自己的小家庭,他还有一个姐姐,已经出嫁,妈妈在一家医院工作,他的爸爸从小是一个孤儿,现在是某市副市长,死于一次交通事故,名下有两套房子和5000万存款,经查其中有4300万是贪污受贿所得。大壮爸爸去逝后,一男孩找上门了,据说是大壮爸爸在外的非婚生子。
探究问题问:1、大壮有权得到爸爸名下的财产吗?大壮能得到其父贪污受贿所得的4300万元吗?
2、大壮认为爸爸名下的合法财产,都应由他一个人继承,你赞同他的观点吗?
学生讨论回答:结合教材关于新时代党建总要求进行梳理回答。
教师活动:点评学生的回答,引导学生纠正、补充,形成较完整的答案。
教师总结:整理分析结果
1、大壮有权得到爸爸名下的财产吗?天壮能得到其父贪污受贿所得的4300万元吗?
大壮有继承其父亲合法财产的权利,贪污受贿所得的4300万元不是合法财产。
2、大壮认为爸爸名下的合法财产,都应由他一个人继承,你赞同他的观点吗?
不赞同。①大壮的爸爸是被继承人,大壮是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
财产是遗产,大壮有权继承其父的遗产,②其父留下的遗产是大壮父母的共同财产,
应将属于大壮妈妈的那一份财产析出,然后由大壮的妈妈、大壮姐姐和大壮都是遗产
继承人,有继承权。③另外,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女与非婚生子女平
等,所以找上门来的男孩也是遗产继承人,有继承权。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
(1)含义: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制度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2、继承关系
(1)被继承人与遗产
①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
②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2)继承人与继承权: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3.继承权
(1)平等原则:
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探究活动二:阅读材料《父债子还》
小潘的父亲去世时留下六十多万元的债务。父亲临终前希望小潘想办法把债还上。此后,小潘学开挖掘机,没日没夜揽活挣钱还债。每年除夕前荻他最重要的事就是去债主家还债。父亲去世五年后的除夕,小潘走出最后一户债主的家门,还清了全部债务。
探究问题:小潘的父亲去世时留下六十多万元的债务,根据法律规定,是不是小潘必须得还呢?你如何看待小潘还债的行为?
教师活动:点评学生的回答,引导学生纠正、补充,形成较完整的答案。
教师总结:整理分析回答探究问题结果
问题1:小潘的父亲去世时留下六十多万元的债务,根据法律规定,是不是小潘必须得还呢?
可以不还,因为法很规定: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