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政治生活》复习提纲
第一单元 公民的政治生活
知识点一:我国的国家性质及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
1.国家的根本属性: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2.国家性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3.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人民当家作主。
特点: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拥有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对极少数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注意: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中具有根本性意义。
知识点二:我国人民民主的特点: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
1.最广泛性的民主,表现在
(1)主体的广泛性: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2)权利的广泛性:公民享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领域等方面的权利。
2.最真实的民主,表现在
(1)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
(2)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实现。
3、最管用的民主,表现在我国建立了一整套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
注意:
(1)民主有鲜明的阶级性,民主总是属于统治阶级。不存在全民的民主和超阶级的民主。
(2)我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知识点三:人民民主专政具有专政的职能。
1.专政的表现:国家依法打击极少数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2.专政的意义: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国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人民民主,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知识点四: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立国之本,是我们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已被载入我国宪法。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①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
②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的职能,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知识点五: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
1.我们的全部政治生活,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为基础的。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①在我国,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大代表)的权利。
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