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家和万事兴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政治认同】家庭关系既需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家庭美德的引领,又要落实全面依法治国。
【科学精神】全面认识家长对孩子进行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明确孩子健康成长离不开正常的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法治意识】用法律规范家庭关系与家庭成员的行为,追求家庭幸福,在此基础上实现社会和谐。
【公共参与】学会运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内容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
核心素养目标
第壹章节
育小职责大
一、育小职责大
(1)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②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1、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虐待子女、不让上学属于违法行为
一、育小职责大
【相关链接】注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争夺抚养权 不要抚养权 拒绝探视
一、育小职责大
(2)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①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链接】注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相关链接】注3: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一、育小职责大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2、父母的权利:
【相关链接】注4:
法律规定: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中学生小飞在学校与同学打架,把同学打伤,需要赔偿1万元的医疗费。小飞的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赔偿。
◆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
一、育小职责大
●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1)《民法典》规定: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父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小飞属于未成年人,其父母需要履行监护职责,负有侵权责任中的无过错责任,赔偿受害方医疗费。
⑵依据《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小芙的父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其母亲应给与协助。小芙母亲拒绝探望的理由不成立。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归一方抚养,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本案中小芙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也是不成立的
一、育小职责大
【知识提升】白某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产下小丽,后独自带着小丽生活。在小丽还不满一周岁时,白某就经常带着她到鼓浪屿等地乞讨。2020年下半年,白某把家搬至湖里区高林三里一带后,继续强迫小丽外出乞讨,还经常不给小丽吃饭,多次置小丽走失而不顾,甚至殴打小丽,小丽饱受身心折磨。
(1)从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角度,指出白某的不当之处。
(2)从法律对破坏家庭和睦行为的处罚规定角度,小丽可以通过何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①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白某对未成年的小丽不仅经常不给饭吃,没有好好抚养,而且带着她四处乞讨,剥夺了她接受教育的权利。
②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父母要保护子女的人身安全,白某多次置小丽走失而不顾,甚至殴打小丽,小丽饱受身心折磨,没有尽到保护义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小丽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阻、调解,或者向公安机关提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对其父母予以处罚。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育小职责大
典例 小军随改嫁的母亲到继父家生活。因家庭困难,继父让读初二的小军退学,外出打工贴补家用。小军继父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
①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