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2022届时政热点:从政治生活看两会
2022两会热点: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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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两会热点:聚焦地方组织法修正草案
今年全国人代会的一项重要议程,是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这是继去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之后,又一部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关于国家机构组织制度的基本法律。
2022两会热点: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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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地方组织法?
2022两会热点: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地方组织法是关于地方人大、地方政府的组织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于1979年通过,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重要制度保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和工作制度,保障和规范其行使职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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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79年7月4日公布 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22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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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和任期
第二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三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举行
第四节 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
第六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章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节 常务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第二节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第三节 常务委员会会议的举行
第四节 常务委员会各委员会和工作机构
第四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和任期
第三节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第四节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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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看点1:规范地方人大专委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置
修正草案明确,省、设区的市两级人大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大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特别是县级人大的专委会设立不够统一,在法制建设、财政预算、经济运行等专业领域实施监督过程中存在一定专业能力短板,对地方人大履行职权、上下级人大工作对接等造成一定影响。”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开封市委书记高建军表示,规范地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