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三章 信息系统安全
必修2 信息系统与社会
3.1 信息安全与保护
3.1.2 信息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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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失孤》背后的现实与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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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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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字公民
在自媒体时代,处于虚拟空间的我们,更应负责任地获取、传播、发布信息,自觉遵守信息社会中的道德准则和法律法规,有效杜绝网络谣言,做一个合格的数字公民,这是信息社会对公民提出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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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字公民概念
关于数字公民的定义,学术界尚无统一定论。
美国国际教育技术协会提出:合格的数字公民,是指“能够安全地、合法地、符合道德规范地使用数字化信息和工具的人”。
数字公民应具有较高的数据意识、计算思维能力,具备利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的能力。
信息时代的公民也应该负责地、恰当地使用各种信息技术,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承担起促进社会发展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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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数字公民素养教育
迈克·瑞布提出的九要素:数字准入、数字商务、数字通信、数字素养、数字礼仪、数字法律、数字权责、数字健康、数字安全。
九个要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完整意义上的数字公民素养教育,且随着社会发展、技术扩散与教育变革而处于不断完善和发展之中。
瑞布同时表示,可以按照尊重、教育和保护三个维度对这九个要素进行归纳重整,就形成了数字公民教育理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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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公民教育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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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法规与伦理
在信息社会中,
信息法规主要由国家机关制定并通过法律法规形式强制性地予以规范,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法、信息安全法、信息公开法、新闻出版与传播法、电子商务法及有关计算机犯罪法律等;
信息伦理则是由全体社会成员在信息活动中不断磨合形成的普遍遵循的伦理规范,是对社会成员信息活动与行为的对错善恶进行评判的批判性框架,主要内容包括网络伦理和计算机伦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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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知识产权
1) 知识产权通常是指法律规定的人们对于自己创造或拥有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各种权利的总称,包括相应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其本质: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智力成果或者是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
知识产权还可以包括书籍、歌曲、电影、绘画、发明、公式和计算机程序等。
2) 就信息技术领域而言,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是指对知识主权权利人在微电子设备、计算机设备、通信设备等硬件的设计制造以及软件的原创成果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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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