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课 国家的结构形式
第一框 主权统一与政权分层
[知识清单]
一、国家主权
1.含义
国家主体是现代国家得以存在的法理依据,它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是一个国家对其管辖区域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权力。
2.地位
国家主权是一种自主自决的最高权威,没有任何其他权力主体可以对其加以否决或驳回。
3.表现
独立自主的对外交往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国家主权通常以法律形式在宪法中加以规定,对外则表现为国家之间的相互承认。
4.重要性
国家主权是国家最重要的构成要素,国家主权的丧失意味着国家的解体或灭亡。
5.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
独立权、管辖权、平等权、自卫权等。
2、 中央与地方
1.中央政府:一个统一的国家只能有一个中央政府。
2.进行行政区划的原因
国家之内的行政区划,通常是为了管理上的便利和有效而产生的。当然,行政区划的界线和分层,往往需要考虑民族、宗教、历史、地理、文化、经济、军事等诸多因素。
3.我国行政区域的类型
一般行政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
4.权力划分
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国家秩序与整体发展、军事、外交等国家级事务,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各自区域内的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等地方性事务。
5.我国中央和地方职权的划分原则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划分职权。一方面,地方利益是国家整体利益的一部分,地方必须服从中央;另一方面,在保证中央统一领导的同时,必须考虑地方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
[体系构建]
[要点提炼]
1.一个含义:国家主权的含义。
2.一个重要性:国家主权的重要性。
3.一个体现:国家主权的体现。
4.一个基本权利: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
5.一个产生:国家行政区划的产生。
6.一个类型:我国行政区域的类型。
7.一个原则:中央与地方职权划分的原则。
8.一个表现:中央与地方职权划分的表现。
9.两个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权力的划分、我国中央与地方职权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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