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财政
理解
含义:国家的收入和支出。
实质:以国家为主体的一种社会分配关系【1】。
环节:国家预算、国家决算。
特点: ①凭借政治权利; ②对社会总产品的分配。
税:财政收入的最重要来源、最普遍形式。
利:国家凭借投资者的身份获得(如国企利润上缴部分、国家参股企业分红)。
债:包括内债和外债。
费:服务收费、行政罚没等。
来源
财政
财政
财政收入
(根)决定因素:经济发展水平 → 加快经济发展是促进财政收入增长的根本途径。
(叶)重要因素:分配政策 → 国家占有过多过少都不好 → 应制定合理分配政策
(既要,又要)
影响因素
根据具体情形,
合理确定收支关系
标准:
社会总供需平衡
→
财政
收支
途径
经济建设、科教文卫事业、行政管理和国防、社会保障、债务
财政支出
财政平衡:财政收入=财政支出 → 理想状态,现实中几乎不可能。
财政盈余:财政收入>财政支出 → 节余太多反而是财政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财政赤字:财政收入<财政支出 → 赤字并非一定不好,但必须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内。
→
两者关系
促进社会公平、改善人民生活
促进资源合理配置
财政
作用
经济平稳运行的要求: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的基本平衡。
通货紧缩→扩张性财政政策:增加经济建设支出、减税、减发国债
通货膨胀→紧缩性财政政策:减少财政支出、增税、增发国债
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
含义:税和税的征收
本质: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财政如何调控
税收
理解
无偿性(纳税人不得以纳税为由,要求返还、特殊优待)
无偿性要求强制性,强制性是无偿性的保障,
强制性和无偿性决定了其具有固定性。
三者紧密联系、不可分割。
关系
基本
特征
强制性(必须依法纳税征税,用政治权力制裁)
→
固定性(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不随意改变)→≠不能改变
种类:按征税对象不同,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五大类。
流转税→对象为商品交换中的交易额和收入额,含: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
所得税→对象为各种所得额,含: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资源税→对象为利用特定自然资源的花费,如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产税→对象为拥有或支配的财产,如买卖房屋的契税;
行为税→对象为特定的行为,含:印花税(股市中)、屠宰税、耕地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