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八课 法治中国建设
第二框 法治政府
[知识清单]
一、法治政府的内涵
1.职能科学的政府
(1)配置合理: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政府之间关系的配置必须科学合理。
(2)法治政府的基本职能: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
2.权责法定的政府
(1)必要性:如果政府权力没有严格的法律界定,就会出现权力行使的错位、缺位和越位等现象。
(2)要求:需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3.执法严明的政府
(1)要求:执法严明重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求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从事执法活动。
(2)意义:只有执法严明,才能保证政府有效履行职能,服务社会公众,确保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4.公开公正的政府
(1)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公正执法要求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将其贯彻于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个领域。
(2)意义:通过公开公正执法,能够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5.廉洁高效的政府:政府必须清廉,不得利用公权力谋求私人或团体利益;政府必须高效运行,通过优化流程、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
6.守法诚信的政府:政府要带头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做到诚实守信,不能朝令夕改、言而无信。要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
二、建设法治政府
1.要求:建设法治政府,就要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让政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确保行政权在法治框架内运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2.意义:通过建设法治政府,能够督促政府更好地行使权力,积极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实现善政;通过建设法治政府,能够更好地促进政府和公民、社会组织的沟通,形成互信互助的新型关系。
[体系构建]
[要点提炼]
1.一个概念:法治政府。
2.六个内涵:法治政府应具有的六个内容。
3.七项措施:建设法治政府的七项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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