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1.人最基础的权利
2.姓名权、肖像权受法律保护
3.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不可侵犯
【核心素养】
1.政治认同: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是民法的重要内容。
2.科学精神:人们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3.法治意识: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公共参与:在社会生活中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互联网活动中善于依法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教学重点】 各种人身权利的内容与法律保护
【教学难点】 如何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教学方法】 合作探究与讲授分析法相结合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校园欺凌现象。生活中时常有些行为侵犯了我们的人身利益,当我们遭受侵害的时候,我们要更和极维护人身权利。那么人身权利的内容有哪些?我们应该如何维护?带着这些问题,我们一起来学习《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新课讲授出示目录和题目
第1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议题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探究一: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是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思考:1.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学生讨论交流回答
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案例中的三人殴打他人导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该赔偿医疗费、护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相关合理费用等。
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三人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杨某被殴打发生在学校,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应该对杨某被殴打致伤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教师总结:议题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出示题目: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人身权利
(1)重要性: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