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课: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2.1 保障各类物权
素养目标定位
1、了解财产权的相关法规及具体表现,解析公民维护民事权利的典型案例。
2、选择相关案例,讨论有关所有权、他物权使用方面的权利与义务问题,深刻认识财产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重要性。
导入
通过视频我们知道我国健全财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的保护。其中物权是最基本的财产权。我国对物权实行物权法定、平等保护等原则。
1、财产制度的重要性
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2、意义
保护财产权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同时,保护财产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一、我国依法保护财产权
3、保护财产权的措施
(1)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2)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3)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带给民事主体经济收益的权利。
定分止争——所有权
赵某与钱某是大学同学,因找工作双方于2018年3月共同购买了一台手提电脑,价值6788元。后因二人产生矛盾,钱某未经赵某同意,擅自把电脑拿走,并同孙某协商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孙某。孙某得到电脑后,因一时大意将电脑丢失。电脑被周某捡到,并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了邻居武某。后武某在使用该电脑时被孙某发现,并就电脑的归属发生了冲突。
探究一:孙某能否取得该电脑的财产所有权?为什么?
解析:孙某能取得对电脑的所有权。法律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为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本案中,钱某作为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共有财产,而孙某作为善意第三人,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了相当的价款,依法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1)含义
只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2)分类:所有权、他物权。
(3)"物权法定原则要求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4)物的分类:动产和不动产。
二、物权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1)含义: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分类:依据主体的不同,我国将所有权划分为三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3)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三、所有权
甲继承其父遗产,一架古董级的钢琴和一间林中小屋。收藏家乙意欲购买此钢琴和小屋,为此三顾茅庐。甲深受感动,遂于2020年2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乙当即付清小屋款项并运走钢琴。合同约定双方于2020年3月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届时乙应付清钢琴的款项。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20年2月19日夜降暴雨,引发泥石流,冲毁了该小屋。甲念及父恩,十分懊悔,向乙提出钢琴不卖了,要求退还。
探究二:(1)甲向乙提出退还钢琴时,钢琴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2)2020年2月19日天降暴雨之前,林中小屋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4)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物权公示原则) :
①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②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解析(1)归乙所有。钢琴属于动产,对于动产,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2019年2月1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后,乙运走钢琴,交付已完成,钢琴的所有权转移。
(2)归甲所有。林中小屋属于不动产,对于房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