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
1
知识整合 素养形成
2
重点解读 素养提升
3
走进中考 素养拓展
目
录
知识整合 素养形成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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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应该根据以上结构框架来回忆和梳理本单元的内容;或者对本单元的内容仿照以上方式进行串联,使其结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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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课 公民权利
课程标准内容:了解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懂得正确行使权利;知道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知道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和智力成果不受侵犯,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经济权利;知道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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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考点:公民基本权利;依法行使权利。
现象链接: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绑架他人,强行对他人进行搜身,逃学,让孩子辍学打工,未成年人给网红打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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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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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对象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总结: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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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非法拘禁、剥夺、限制、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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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犯罪分子也有人格尊严。
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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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财产所有权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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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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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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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快速、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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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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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
[总结:诉讼地位:是处理纠纷和应对侵害最正规、最权威的手段,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最后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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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 )
订正: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
2.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
订正: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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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也能向消费者协会提起诉讼。( )
订正: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但应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某区人民检察院以徐某涉嫌投毒罪,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属于行政诉讼。( )
订正:这属于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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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魏某与税务局干部赵某发生个人财产纠纷,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赵某,这属于行政诉讼。( )
订正:这属于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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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享有自由和权利就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①行使权利有界限。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权利和自由,更不能想做什么就做什么。②行使权利守程序。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必须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绝不能想怎么干就怎么干。③公民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如果超越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没有依照法定程序,没有采取合法的方式,都属于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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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2.违法犯罪分子的人格尊严不受法律保护。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人格尊严是指公民作为一个“人”所应享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①这种尊重不受个人的能力、信用、经济地位、经济状况的影响,无论公民在社会地位、文化程度、财产、年龄、性别、民族等方面存在什么差异,其人格尊严都是相同的,即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人格尊严的权利。②违法犯罪分子虽因违法犯罪而受到法律制裁,但他们依然有人格尊严,他们的人格尊严也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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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和搜查公民的住宅都是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表现。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非法搜查公民的住宅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①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是对公民人身的非法侵犯。②住宅是公民享有安宁生活和安全感的私人空间。私人空间、私人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