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罗马人的法律
一、选择题(共16题)
1.罗马共和国早期,当罗马遭受外族进攻时,平民曾多次将自己组织的队伍撤离罗马,拒绝作战,迫使贵族在政治上做出让步。《十二铜表法》的制定就是这种斗争的成果之一。可见当时( )
A. 贵族逐步丧失制定法律的主导地位 B. 平民采取有效方式争取自身权益
C. 贵族让步在法制发展中起决定作用 D. 平面与贵族的政治诉求日趋一致
2.在罗马共和国前期,国家将审判权由高级官吏分散掌理中独立出来,交由专门设置的最高司法行政长官即最高裁判官执掌,同时有关国家司法活动的一般原则也逐渐形成一套明确的规定。这表明( )
A. 依法治国理念的践行 B. 司法制度趋向完善 C. 法律制定日趋民主化 D. 立法权逐渐下移
3.公元3世纪初,罗马各行省的社会关系日益接近首都的社会关系。居民逐渐分裂为三个由极复杂的成分凑成的阶级(或集团):富人、没有财产的自由人、广大的群众——奴隶。“前两个阶级对于国家即对于皇帝来说,几乎同奴隶对于奴隶主一样没有权利。”从法律角度看,这反映出( )
A. 罗马法不能有效维护富人利益 B. 罗马法是专制统治工具的本质
C. 公民法的适用地域得到了扩展 D. 罗马法消弭了帝国内部的矛盾
4.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中对婚姻的定义是“男女之间的结合,是终身的结合,是人法和神法的结合”,这就改变了罗马法中原有的“允许离婚,且不需要什么特别理由和手续”的现状。这一变化说明( )
A. 罗马法体现了分权制衡的原则 B. 宗教丰富了罗马法的内容
C. 罗马法注重保护妇女权益 D. 婚姻制度逐渐走向世俗化
5.古罗马《十二铜表法》规定:“法律条文没有作出规定的,法官就不能受理。譬如有公民的奴隶被人拐走或偷跑掉,此公民要求法律受理就要找法官,向他申明:根据某某法律,我认为此奴隶应归我有。法官确认后才能受理。”《民法大全》规定:“……不得基于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