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夫妻地位平等-【以案讲法】2021-2022学年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教材全解读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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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
章节 夫妻地位平等
类型 教案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
学年 2022-2023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236 KB
发布时间 2021-12-16
更新时间 2021-12-16
作者 gxy19692006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1-12-16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31820600.html
价格 4.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婚姻若想达到理想状态,那么丈夫与妻子都该认识到,无论法律条文如何,在他们的私人生活中,必须双方都成为自由的人。 罗素:《婚烟与道德》 第二框 夫妻地位平等 ( 本 框重点 把握 平等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 ◆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 解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平等,是指导夫妻关系的总原则,夫妻双方地位平等指的是双方在家庭中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和完全平等的权利义务。这一规定为司法实践中相关纠纷处理提供了依据。 ◆夫妻之间平等的人身关系 ①夫妻双方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②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以案说法★〗案例一 李某(男)与郑某(女)通过朋友聚会相识相恋,经过一年的了解之后,两人登记结婚并举办了婚礼。婚前夫妻二人均有工作,并且收入十分可观,婚后,因郑某怀孕,便辞去了工作。生完孩子半年后,郑某想重新去找工作,却遭到了李某的反对,李某认为生完孩子就要当全职家庭主妇,不应该再出去工作,双方为此大吵一架,之后,郑某出去找到了新工作,白天孩子由保姆来带,原以为生活就会这样平静的过去,但是,李某却再次提出了要求,要求郑某每天7点之前必须回家,公司聚会不能参加,郑某觉得自己的自由与权力都被限制,并且在婚姻关系中遭到了不平等的对待,忍无可忍的郑某以夫妻二人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二人离婚。 解析: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本案中,妻子想出去工作合情合理合法,丈夫不得对妻子进行横加干涉和限制。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尊重、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夫妻有人身自由是权是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男女双方不因结婚而丧失参加社会劳动的权利。已婚男女参与生产、工作的权利是平等的。已婚妇女应当以独立的身份,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其职业、从事学习和参加社会活动而不受对方约束的自由和权利。 ◆夫妻之间平等的财产关系 ①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以案说法★〗案例二 李先生是家中独子,在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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