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要堂堂正正地做人,无所畏惧地坚持自己的权利一必须以忠诚地尽义务为前提条件。
——〔日〕大松博文,引自《魔鬼大松的自述》
第二框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
本
框重点
把握
民事权利的限制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
◆民事权利有限制
探究与分享
▲教材原文:
林某在某电商平台注册了一家店铺,并通过了实名认证。云某通过网络在该店订购了一条某品牌的裤子。收到货品后,云某发现货品与网页宣传不符,就发表了买家评论并给予差评。之后,双方为此产生了争议。云某有追加评论。谈了自身感受。林某对此大为不满。向人民法院起诉云某侵害名誉权。
你在网购时给过差评吗?你认为袁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云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云某并没有对林某进行恶意侮辱、诽谤,只是陈述事实,没有恶意诋毁林某的商业信誉。
解析:名誉权作为一种具体人格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当他人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贬低他人的人格。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时。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第一、侮辱行为。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的人格,回损他人的名誉的行为。
第二、诽谤行为。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或者以他人散播的虚假事实为依据进行不当评论,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第三、法人的名誉是社会对法人的商业或职业道德、生产水平、生产经营能力、资产状况、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等因素的综合评价。非法人组织的名誉的界定可借鉴法人名誉。
▲教材原文
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民法为不同的民事权利设定了界限。例如,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因为这些行为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须的。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以案说法★〗案例一
2018年10月,G为增加其微信公众号“创业传奇”的关注度和点击率,并从中牟利,在无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将从互联网上搜集的涉及某公司产品质量问题的图片进行拼凑,凭空编造了“XX停产,市面上所售90%的产品都是造假”的文章,并将该虚假文章发布在其微信公众号“创业传奇”上。后该虚假文章被大量点击阅读,并在微信等互联网媒体上迅速传播,严重损害了该公司商业信誉,造成该公司产品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