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法律与教化
授课提示:对应学生用书第59页
微专题1 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历程、特征与影响
1.法律儒家化过程
(1)两汉时期,是法律儒家化的开始阶段。
(2)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深入阶段。在这一时期,儒家思想开始渗透立法领域,引经注律。这样的律文与原法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中国法律的儒家化也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3)隋唐时期,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最后完成阶段。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进程在隋唐时期基本完成。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律的影响被全面地反映在一部作为中国古代法典的代表作——《唐律疏议》中,《唐律疏议》使儒家思想和封建法律融为一体,形成了儒法合一的法律体系。
2.法律儒家化的特征
(1)礼法思想融合。
(2)突出重刑轻民。
(3)礼法界限模糊。
3.法律儒家化的影响
(1)儒家法律指导思想的确立,强调德治。
(2)确立了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则,中国法律儒家化过程中,一些儒家思想的精义注入法律中升华为封建法律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八议”制度、“官当”制度,准五服以制罪以及“重罪十条”等。
(3)在“引经决狱”“引礼入律”的过程中,儒家基本政治思想融入法律之中,逐渐形成一系列符合儒家思想的具体法律观点。
(4)中国法律的儒家化促进了司法队伍的儒家化。“春秋决狱”这一审判方法的推广,使得大批具有儒家经义素养的官吏越来越受到重视。
微专题2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法治观念
(1)法家思想中的法治观念
①“以法为本”,树立法律的绝对权威。
②颁布法律,重典治国的成文法传统。
③“法不阿贵”“刑无等级”的平等精神。
(2)儒家思想中的法治观念
①以人为本,主张“天下归仁”。
②以宗法为纲,重视人情的因素。
③维护传统制度,强调因事设刑。
(3)道家思想中的法治观念,崇尚无为而治,否定有为的人定法。
(4)中国传统文化中法治观念的弊端
①专制主义笼罩。
②宗法制度压抑个人独立,缺乏权利意识。
③政治缺乏民治思想。
(5)中国早期启蒙思想中的法治思想:黄宗羲是明清之际的进步思想家,对君主专制制度进行猛烈抨击。其主要法治思想包括:提出“天下为主,君为客”的民主思想,主张限制君权,保证人民的基本权利。
①“民主君客”论,提出了主权在民、君须为民服务的思想。
②“有治法而后有治人”,强调从政治法律制度上解决社会治乱问题。
③“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主张人民有议政权和监督权。
微专题3 古代中国的教化
1.演变
(1)先秦时期:儒家教化思想主张礼法并用;重视德治;重视君主、圣人的表率作用。主张先富后教;重视学校教育。
(2)秦汉时期
①教化思想:把儒家教化神圣化、权威化。确立了“三纲五常”学说,用“天人感应”警示君主。
②教化实践:“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实行察举制选拔人才;兴办学校,培养人才。
(3)宋明时期
①教化思想:主动吸收佛道教化思想。强调“存天理,灭人欲”。
②教化实践:重视书院、宗族、家庭等社会力量的教化功能,强化伦理纲常教育。
2.特点
(1)思想上:以德为主,礼法并用。
(2)方式上:重视学校教育的教化功能;政府主导,重视社会力量的教化作用。
3.启示: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要重视教育的发展,培养和提高公民道德素养。
微专题4 礼法兼治的社会治理与教化
(1)内涵:礼法兼治是古代中国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其主张把以礼治国和以法治国结合起来,表现为德刑并用,即把以德化民(用恩惠来感化百姓)与以刑齐民(用刑法来制约百姓)结合起来。
(2)概况
①汉代——法律儒家化的启动
儒法合流:在国家治理手段上,汉初形成了以儒家思想为主,以法家思想为辅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在德刑关系上,形成了以德政为主,以刑罚为辅的理论。
引经注律:随着两汉经学的兴盛,经学大师用儒家经义来解释现行法律条文,这些注释之言或经过朝廷的批准而具有法律效力,或通过改变司法官的法律意识而在司法中发挥作用。
②魏晋南北朝——律令儒家化(引礼入律)
含义:引礼入律指通过国家立法的渠道,儒家经义直接上升为法律条文或法律制度。
表现:大规模的引礼入律从魏晋时期开始,一些体现儒家伦理纲常精神的礼仪制度纷纷入律。
③唐代——一准乎礼
含义:唐初定律,以礼为主,一方面把礼义道德规范直接纳入法律;另一方面,立法者直接引用儒家经典作为立法依据,或用儒家学说阐释立法的理由,使礼与法紧密结合。
实质:“法”为“礼”服务,基本特征是用暴力维护封建伦理关系。
④宋代——天理人情国法
含义:司法官兼顾法理情三者的关系。在判案时,司法官不仅依据法律文本,还依据经义、天理、人情等,更注重社会效果。
实施:对不同的刑罚区别对待,实行“以严为本,以宽济之”。
⑤明清——明刑弼教
含义:将刑罚和教化并列为同等重要的统治手段。用刑法晓民,使人们都知法、畏法而守法,以达到教化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