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在其著名著作《罗马法的精神》中说:“罗马曾经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罗马人的法律
罗马城建立
前8C
古罗马政治制度演变
前509
前449
前3C中
前27
395年
476年
1453年
共和国时代
《十二铜表法》
帝国时代
分裂
西罗马帝国亡
东罗马帝国亡
形式:
适用范围:
观念:
习惯法
成文法
公民法
万民法
自然法
王政时代
君主专制
贵族共和制
帝制
罗马法:
前6C末-7C(奴隶制时期)古罗马制定、实施的全部法律。
案例1:
查尔斯是一个仁慈善良的贵族,也是罗马一支军队的首领。生前立下遗嘱(公元前501年) ,把他一半的财产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死亡士兵的家人。但查尔斯死后,他的家人却不履行查尔斯的遗嘱,死亡士兵的家人因此告上了法庭。
断案1:
法官会偏袒查尔斯的家人。因为罗马共和国早期只有习惯法,没有成文法,无形中为法官故意压迫平民,袒护贵族提供了方便。
断案2:
根据《十二铜表法》第五表: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
如果此案发生在公元前400年,法官会怎么判呢?
同学们想一想,法官会怎么判呢?
查尔斯一半的财产将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战死士兵的家人。
一、罗马法的形成和发展
(一)形式:习惯法 成文法(共和国时期)
1.起源:习惯法
特点:
含义:
(罗马建城——前449)
局限:
贵族垄断司法权,保护贵族特权
人们接受并默认为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的行为规则。
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伸缩性、不确定性。
2.形成:
(前449)
原因:
平民与贵族的长期斗争。
内容广泛,条文清晰。
特点:
《十二铜表法》
第3表: 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债务的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
第5表: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
第8表:凡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能取得调解时,则伤人者也需受到同样的伤害。不过,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头骨,他必须偿付300盎司罚金;如果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减半。
第11表 :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问题:假如你生活在此时的罗马,你看到这些条文有什么感想?
一、罗马法的形成和发展
(一)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