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9讲 新中国的政治建设与祖国统一
一、新中国的政治建设
(一)开国大典
1.筹备
1949年9月21日,在北平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建立新中国的有关事宜,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该文件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
2.成立
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
3.特点
中央人民政府和政务院的组成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团结建国的精神和政权特色。
4.意义
(1)政治:开创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标志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胜利;中国进入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新时代,开始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
(2)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胜利。
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结束,而不是社会主义革命的结束,它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开始,三大改造的完成标志着中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
1.目的
保障在政治上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顺利过渡。
2.颁布
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3.内容
(1)确立了我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府组织原则。
(2)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
(3)制定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方针政策,并将过渡时期总路线写入宪法中。
4.特点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原则。
5.性质
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6.意义
(1)加强了人民民主专政,巩固了中国人民革命和建设的成果。
(2)反映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根本要求。
(3)提高了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确立
1954年9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意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奠定了新中国的各项政治建设的基础,规范了政府与人民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昭示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属于人民。
(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形成基础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共同反对国民党专制独裁的历史。
2.组织形式
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主要形式,政治协商会议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基本组织。
3.指导思想
1956年中共中央正式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得到了各民主党派及民主人士的拥护。
4.历史意义
调动了民主人士的参政议政热情,开创了群策群力、共同建设国家的新局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统一战线组织,不是国家的权力机关,有参政议政的权力,但无决策权。
(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基本内容
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实现全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和各民族大团结,在一些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构,行使自治权。
2.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1954年宪法作了更明确的规定。
3.实施情况
成立了内蒙古、新疆、广西、宁夏、西藏五大省级自治区,建立了100余个自治州、自治县(旗)。
4.历史意义
少数民族实现了当家做主,加强了民族团结,促进了国家的全面发展。
(六)“文化大革命”
1.原因
(1)毛泽东认为中央出了修正主义,党和国家面临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
(2)林彪、江青等野心家推波助澜。
(3)民主法制不健全,个人崇拜现象严重。
2.危害
(1)在全国性无政府状态下,人民的生命财产得不到任何保障。
(2)全国各级党政机关被夺权,出现一元化权力机关——革命委员会,社会秩序极端混乱。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都遭到了破坏;国家的法律形同虚设,人权被严重践踏。
(4)各级党组织遭到破坏,党的规章制度被践踏,党内政治生活无法正常进行。
(七)新时期的民主法制建设
1.背景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全面拨乱反正,加强了民主与法制建设。
2.成就
(1)首要环节:平反“文化大革命”前后的冤假错案。
(2)政治体制改革:改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基层政权和基层民主建设。
(3)法制建设:颁布1982年宪法并进行了多次修订,逐步建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1999年3月,“依法治国”被正式写入宪法;颁布《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用法律来规范政府行为,使“民告官”有了法律保证。
(4)行政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这个目标,紧紧抓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核心,推进监管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服务效能。
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和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八)基层民主选举
1.目的
落实宪法赋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