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4讲 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政体的建立
一、英国的制度创新
(一)确立——《权利法案》的颁布
1.背景
(1)历史渊源:13世纪初,《大宪章》签署,以后逐渐形成了限制王权的议会制度。
(2)经济基础:英国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
(3)阶级基础: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日益强大。
(4)政治前提:从1640年开始,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与国王展开激烈斗争,最终通过1688年的“光荣革命”,推翻了斯图亚特王朝的统治。
2.标志
1689年颁布的《权利法案》确立了议会主权,国王的权力受到限制。
3.影响
(1)英国统治方式从人治转向法治。
(2)英国社会从此进入了长期稳定发展的时期。
英国君主立宪制确立
(1)光荣革命不是英国君主立宪制确立的标志,而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结束的标志。英国君主立宪制确立的标志是《权利法案》的颁布。
(2)《权利法案》颁布后,英国国王还保留较大的权力。国王还有行政权,可以依法行政。随着责任内阁制的确立,国王才真正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二)责任内阁制的形成与发展
1.形成
(1)“光荣革命”后,国王逐渐成为“统而不治”的国家元首,内阁承担实际行政职责。
(2)1721年,罗伯特·沃波尔成为英国历史上第一任内阁首相。
2.原则
(1)内阁全体成员对政府事务集体负责,并与首相在政治上共进退。
(2)如果议会通过了对政府的不信任案,内阁就要下台,或者宣布解散议会,重新进行选举。
3.发展
19世纪中期,议会选举变成两大政党之间的权力角逐,大选中获胜的多数党上台组阁。
英国内阁的权力不断扩大,被称为议会中的“第三院”,那么英国是否还是以议会为中心的代议制国家呢?
提示:内阁权力虽然不断扩大,但内阁首相还是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内阁权力扩大适应了经济高速发展、政府职能不断扩大的趋势,但英国以议会为中心的原则没有改变。
(三)君主立宪制的特点与完善
1.特点
(1)英国的君主立宪制以代议制为基础,以责任内阁制为核心。
(2)英国国王是礼仪性的国家元首,首相实际上是国家最高行政首长。
(3)内阁名义上对国王负责,实际上是对议会负责。
(4)首相掌握行政权和立法创议权,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
2.完善:1832年议会改革
(1)背景:随着工业革命深入发展,新兴工业资产阶级力量迅速壮大。
(2)内容:通过1832年议会改革法案,工业资产阶级取得更多席位。
(3)影响:确保了资产阶级民主政体的稳定和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影响
(1)政治:维护了政局的稳定。《权利法案》颁布后,英国长期以来议会与国王的斗争趋于缓和,政局渐趋稳定,为英国社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2)经济:为工业革命创造了条件。17、18世纪英国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护知识产权,拓展海外市场,保护英国经济的发展,为工业革命的到来创造了条件。
(3)对外:加紧了殖民扩张。君主立宪制确立以后,在资产阶级的推动下,英国加紧了对世界殖民霸权的争夺,18世纪中期取得世界殖民霸主的地位。
(4)文化:推动了文化的繁荣。相对宽松的政治环境推动文化的繁荣,出现了雪莱、拜伦等浪漫主义文学大师,牛顿建立经典力学体系,达尔文提出进化论。
(5)世界:为世界许多国家树立了民主政治的楷模,君主立宪制成为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形式。
二、北美大陆上的新体制
(一)联邦宪法的制定
1.背景
(1)政治前提:1776年,英属北美13个殖民地宣布独立,美利坚合众国诞生。
(2)邦联困境:松散的邦联难以稳定统治秩序,保护国家的利益与主权。
(3)面对新问题:既要加强中央集权又要确保共和制。
“邦联”与“联邦”
(1)邦联:指若干独立的国家为军事、外交或贸易等方面的利益而组成的联合体,实际上不是一个主权国家;各成员国拥有完全独立的主权。
(2)联邦:具有统一主权的国家,其成员(国、州、邦)加入联邦后不再享有完全的主权,但保留一些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力。
2.制定
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制定了联邦宪法。
3.内容
(1)联邦制原则:宪法规定了一个强有力的联邦政府,拥有一系列主权权力,联邦法律是全国的最高法律,各州保留较大的自主权。
(2)分权制衡原则: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部分,分别由国会(分参、众两院)、总统和最高法院行使,又互相制约。
(3)人民主权原则:总统和议会议员都由选举产生,总统和议员均实行任期制。
总统由选举人团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总统权力很大,有权任命官员,有权缔结条约,同时还是武装部队总司令。这样一个类似英国国王的角色不能不引起与会代表的警惕,所以为了避免行政权过大,宪法加强了国会和法院对总统权力的制约,如国会有权否决总统的提案甚至有权弹劾总统,而最高法院也可以宣布总统的法案违宪。
——摘编自[美]米尔奇斯等《美国总统制》
如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