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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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元主要阐述了新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由曲折发展到不断完善的历程,祖国统一大业和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外交关系,主要包括三条主线:
线索一:现代中国的政治建设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初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遭到严重践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法律制度走向健全,民主制度重建并日益完善。
线索二:祖国统一的历史潮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始终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为实现祖国的统一大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香港、澳门回归祖国,丰富了“一国两制”的理论和实践。
线索三:现代中国的外交
(1)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方针,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求同存异”等外交原则,出现了第一次建交热潮。
(2)20世纪70年代,新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中美、中日关系正常化,出现了第二次建交热潮。
(3)新时期中国积极参与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多边外交,确立了维护世界和平、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1.背景: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国民政府的统治被推翻。
2.筹备:1949年9月在北平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讨论筹建新中国事宜。
3.成立:1949年10月1日举行开国大典,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4.意义
(1)开创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标志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胜利,中国进入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时代。
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结束,而不是社会主义革命的结束,它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开始,三大改造的完成标志着中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2)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胜利。
(3)壮大了世界和平民主和社会主义的力量,鼓舞了世界被压迫民族和人民争取解放的斗争。
二、新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
(1)政治协商制度
①形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内容:通过了《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
作用: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做了准备。
②职能转变:1954年全国人大召开后,主要职能转变为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
③新阶段:1956年,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组成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统一战线组织,不是国家的权力机关,有参政议政的权力,但无决策权。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①标志: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体现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两大原则。
②意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为民主政治建设奠定了基础。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①确立:“共同纲领”明确规定,1954年宪法正式确认其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②意义:满足了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的愿望,实现了民族平等,保证了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民族自治”。民族区域自治指的是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各民族依法共同行使自治权力,而不是某一少数民族的自治。
2.“文化大革命”对民主法制的践踏
(1)法律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身自由失去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成为一纸空文。
(2)社会秩序:从中央到地方掀起夺权风暴。
(3)民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连续十年没有召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不能实行。
3.新时期民主与法制的建设
(1)法制建设
措施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方针
对包括刘少奇在内的各种冤假错案平反
加紧全面立法工作,1982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成就
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民主政治建设趋于制度化、法律化,为依法治国奠定了重要基础
(2)民主制度
①重新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②1982年,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完善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③1984年,政府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④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1998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基层民主选举不等于村民自治
基层民主选举是落实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保障人民用投票表决的方式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举措。而村民自治应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内容。
三、“一国两制”的理论与实践
1.理论
(1)酝酿: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