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12课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
一、思维导图构建知识体系
二、基础知识巩固
一、近代民族国家的产生
(一)西欧中世纪
在欧洲长期分裂割据及基督教的影响下,欧洲缺乏国家、民族意识
(二)专制王权国家的形成
1、背景:15世纪前后,西欧国家的封建割据势力遭到削弱,中央集权得到加强。
宗教改革运动,沉重打击了教会势力,各国的世俗权力得到强化,国家和民族认同观念
2、表现:
1534年英国颁布《至尊法案》,宣布国王是英国教会的首脑,摆脱了罗马教廷的控制,建立起国王的专制统治。
路易十四时期,法国王权达到顶峰;欧洲国家纷纷成为专制王权国家
3、特点:国王往往就是国家,国家版图常常因为国王的婚姻或者继承关系发生改变
(三)民族国家的形成
1、背景:
专制王权国家的形成
宗教改革推动了国家和民族认同观念。
对民族语言的重视强化了民族认同,促进了民族国家的形成
法国大革命及拿破仑战争,促进欧洲各国民族意识的觉醒
国旗、国歌和各种国家节日,国家在人们意识中越来越重要
2、特征:
民族国家有的由单一民族组成,更多的则是包括了多个民族。
民族国家主权独立,人民有共同的价值、历史、文化、语言或体制。
二、国际法的形成
(一)国际法的形成
1、背景:
民族国家的形成,各国都强调国家利益至上,国家之间的利益纷争加剧;
人们希望通过建立一定的法律关系来处理国家之间的关系
2、过程
1625年荷兰人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确定了国际法的主体是主权国家,奠定国际法的基础。
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奠定了近代欧洲国际关系的基础。确立了国际关系中国家领土、主权与独立等原则,开创了用国际会议的形式解决国际争端、结束国际战争的先例。确认了缔约国必须遵守条约、各缔约国集体制裁的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补充:维也纳体系
1815年维也纳体系使国际法的应用范围从欧洲扩大到美洲、亚洲等其他许多地方。
背景:19世纪初拿破仑帝国崩溃后,以英、俄、普、奥为首的战胜国通过维也纳会议在欧洲大陆上建立起新均势体系。
评价:暂时维持了欧洲列强之间的和平与协调。但维也纳会议也是一个分赃的会议,维也纳体系表现出鲜明的大国强权政治色彩。违背历史潮流,维护封建统治。
瓦解:1853年克里米亚战争爆发后,维也纳体系彻底瓦解
(二)外交制度的形成
17世纪时,欧洲国家的君主们派常驻外交使节和外交使团,近代外交制度逐渐建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