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政治
我关心
“理”论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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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宏观上,抽象论述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大环境和前提(基础)
能参与
从微观上,具体阐述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方式(途径)
去参与
“理”论政治
*
第二课 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
第一单元 公民的政治生活 第一课 生活在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
是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和被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
主人
自己做出选择,选举出代表自己意志的当家人
国家层面:
选举 人大代表
地方领导
国家主席
社会层面:
选举 村委会成员
居委会成员
你是主人,你有权利 道理我都懂,可我们的实践机会在哪里 选举可以解决矛盾(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的实现和公民政治参与的实际困难)
民主选举
1、选举谁(对象)
2、谁选举(主体)
3.咋选举(方式一)
直接选举
间接选举
从选民的角度
代表
选民
选民
选民代表
代表
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的方式
先由选民选出自己的代表,再由他们代表选民选举的方式
能使每个选民都有机会表达自己意愿,能选择自己心目中的当家人。
选举成本较低,便于组织,适合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
不适用于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操作性复杂,成本太高,效率低)
不能表达每一个选民的意愿
从选民角度
1、适用于县及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
2、城市居委会选举、农村村委会选举
1、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
2、乡及乡以上各级政府的组成人员的选举
直接选举 间接选举
含义
优点
局限性
适用范围
《选举法》规定
差额选举
等额选举
从候选人角度看
民主选举
1、选举谁(对象)
3.咋选举(方式二)
2、谁选举(主体)
候选人
候选人
应选人
应选人
从候选人的角度看:
正式候选人名额=应选名额的选举方式
正式候选人名额〉应选名额
可以充分考虑当选者结构合理性
在候选人之间形成竞争,有助于选民了解候选人,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
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选民的选择,选民误以为已“内定”,积极性受影响
可能影响当选者结构合理性;易导致虚假宣传、贿赂选民
各级人大代表一般都实行差额选举
只在极少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