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导语
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等重要文件,开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建设的历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第三条 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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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课
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法治
建设
精神
文明
主讲: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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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01 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
02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03 课堂练习
3
01
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
初创时期
发展时期
遭到破坏
中国特色
4
一、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
初创时期:20世纪50年代
1、性质:
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国家实施的体现广大人民意志的法律制度。
2、成就
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等法律、法令。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3、意义
确立了社会主义中国的政治制度、立法制度、司法制度,初步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
第一条 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第二条 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藉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